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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5 来源: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已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有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推进工作力度明显不够,所承担的污染治理任务严重滞后。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推进全省“十三五”污泥无害化处置规划工作不到位,多个规划项目建设缓慢,部分城市污泥违法处置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全省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推进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盘锦等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到2023年年底新增能力1400吨/日。

    (二)推广生活污泥无害化先进处理处置技术,指导地级以上城市压减污泥填埋,优化污泥无害化处置结构。

    (三)研究制定《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运行监管。

    (四)加强朝阳、阜新、本溪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问题督促推进,定期调度整改情况。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验收;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市开展现场督导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进整改进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积极推进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盘锦等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目前各市已完成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23年底新增污泥处理能力约1650吨/日,以上各市整改任务均已完成验收销号。

    二是持续推广生活污泥无害化先进处理处置技术,污泥干化与电厂协同焚烧处置模式可有效削减能源消耗量,且能够实现污泥稳定处置,符合国家“双减”相关政策。与省发改委、生态厅共同印发《辽宁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是制定印发《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运行监管。

    四是定期调度指导朝阳、阜新、本溪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问题整改工作,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市开展现场督导指导,以上各市整改任务均已完成验收销号。全省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元路30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zjt.ln.gov.cn/zjt/gsgg/202411131109058900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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