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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面试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 来源: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直驻皖等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11月20日进行2024年度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面试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方式

  2024年采用现场面试答辩方式。

  二、面试对象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转专业申报(包括同级转评申报和转评后晋升高一层级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以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主要业绩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

  三、面试内容

  专业基本知识、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等内容。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11月20日(周三)。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考。

  面试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A区四楼。

  五、准考证领取

  参加面试答辩的考生请于11月15至11月18日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人员综合管理平台-职称申报”(网址:http://117.68.7.48:8001/#/homepage)个人用户,下载打印本人面试《准考证》。

  六、相关要求

  1.考生应根据本人《准考证》上安排的面试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规定会议室候考(上午面试答辩的考生请于8:00前进入侯考室;下午参加面试答辩的考生请于13:00前进入侯考室)。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工作人员要求,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接受身份核验,根据本人专业技术岗位类别,抽取本人考题。

  3.面试答辩时,考生只准报本人的准考证号,不准报本人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答题完毕或截止时间到,应主动报告“答题完毕”,经考官示意后离开会议室。

  4.每个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七、面试纪律

  考生应自觉遵守国家及本省制定的有关考试规定,服从组织方管理。身份证件与本人不符者,直接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答辩过程中不得有翻查资料等作弊行为。对违纪考生,经主考官同意,面试监督人员可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

  如有问题,可与我厅联系,联系电话:0551-62999880按2转3。

  

  附件:2024年度参加建设工程专业职称面试答辩人员名单

  

  

  

   2024年11月14日

  2024年度参加建设工程专业职称面试答辩人员名单.doc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wjgk/tzgg/57585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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