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局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规划管理
发布时间:2024-11-11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强化规划引领、细化规划管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
一是明确配建标准,保障停放空间。眉山市局印发《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配建规模不低于0.5车位/户,其中具备充电设施服务能力的车位数量不低于50%;严格落实车位尺寸、通道尺寸、安全距离、防火分区等技术标准要求,明确车位尺寸不小于2米×0.8米。
二是严格规划许可,确保停放安全。在新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要求在方案总平图、地下车库平面图等技术图纸中明确标注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的面积、个数、间距、出入口宽度等技术参数。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必须设置非机动车库或非机动车棚,不得露天设置和设置在地下二层以下,确保停放安全和使用便利性。
三是优化审批程序,确保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专委会、规委会(办公室联席会)联合审查作用,邀请住建、消防主管部门和消防专家共同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确保车位设置科学性。简化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开放空间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手续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将电动自行车设施建设作为规划核实重要内容之一,未按规定配建电动自行车位及充电实施的,不予通过核实。
责任编辑:李雪蕊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szdt/2024/11/11/25dab6aeb41a46b0a1ce71e1a70946f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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