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升级安全“防火墙”
今年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11月在全国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活动主题为“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应对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新风险、新问题、新挑战,本月,多地开始施行修订后的消防法规,用法治手段助推消防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消防工作体制机制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以法治力量升级安全“防火墙”。
适应体制改革
破解机制难题
为了适应消防体制改革、破解消防工作机制难题,河北省修订《河北省消防条例》,自2024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通过法治手段加强消防安全全面管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责任体系,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条例对此作出专门规定,明确要求公共建筑、住宅区电梯应当采取逐步加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庭消防安全。条例规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加强电动车管理等消防安全职责,完善了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同时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设置了罚则。
小商店、小饭店、小旅馆等“九小场所”普遍存在缺乏正规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加之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有可能存在很大的消防隐患。为此,条例要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等个体工商户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建筑工地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隐患。条例围绕建设领域的消防安全事项,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审验的有关程序;明确了城市更新中的既有建筑物改造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改造利用的消防审批流程;规范了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强调了建筑构件、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见证取样等要求。
此外,条例专门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支持和鼓励智慧消防建设,规定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布局,鼓励和支持研发和使用智能灭火救援装备、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和智能个人防护装备等,将有力提高火灾预防的智慧化水平。
落实安全责任
增强防御能力
为了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有效增强城乡火灾防御能力,四川省修订《四川省消防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注重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有效推进四川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压实各方责任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条例明确,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条例创造性地提出三个常态化工作机制,即常态化火灾防范协同机制、常态化消防公益培训服务机制和常态化专业协作机制,通过统筹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工作格局。
提高火灾防控能力,需要凝聚治理智慧,构建多维立体防治体系。在各年龄段人群中,老年人和儿童是在火灾中容易出现伤亡的群体。对此,条例明确加强对“一老一小”的消防安全防护,规定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技防、物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培训、巡查。同时,针对高层建筑火灾数量上升的趋势,条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明确整改措施。
近年来,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较为多发。条例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以及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应当经动火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落实监护人员,实施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完成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并记录签字、存档。
构建多元立体的防火网,需要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效能,让各方明责、尽责、履责,形成“责任闭环”。条例明确,消防救援部门及其他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开展消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强化震慑作用。条例同时规定,消防安全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要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应对发展形势
加强基层治理
为了应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形势新挑战、破解基层消防安全治理难题,海南省海口市修订《海口市消防条例》,自2024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于完善海口市消防法治体系、提升城乡抵御火灾风险能力、推动海口市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制定了“三明确”织密防护网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产品质量联合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联合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者对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停放和充换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不同单位的建筑物之间共用消防控制室、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消防安全责任。
条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非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或者对居住建筑进行外保温材料节能改造应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火灾预防、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应用,共享与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相关的监管和服务信息。
条例要求加强水域灭火救援力量建设,规定琼州海峡海口区域以及其他水域消防任务较重的区域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水上或者水陆消防救援站。同时,条例提出加强区域联防互助力量建设,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集中的区域,建立区域联防互助组织,共同开展火灾隐患检查、消除、扑救初期火灾等工作。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11.11记者林培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11/20241111_780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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