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资讯 > 正文

广西出台“通则式”编制指引 推进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编制指引》),明确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主要编制内容和实施保障机制,指导加快实现全区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

  《编制指引》明确,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通则”)主要解决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核发规划许可的问题,指导乡村地区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通则”应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及其他红线等国土空间底线管控要求,明确村庄建设用地布局通用要求及乡村地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专项布局要求,分类明确乡村地区各类项目建设标准、建筑间距、建筑高度、风貌指引等控制要求,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乡村地区涉及风景名胜区、滨水区域、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等重点地段的建设管控要求。

  《编制指引》提出,“通则”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市级和乡镇可视需要编制。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审批的地区,可先行单独印发实施“通则”,后续再结合规划实施管理,按程序纳入相应规划。“通则”印发实施后,若条文式内容无法满足具体项目建设管控要求的,可另行补充编制乡村地区重点地块图则,细化控制要求,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编制指引》的出台,满足了地方对乡村地区规划管理的迫切需要。同时,有利于更好地接续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等相关政策实施,通过探索制定适应不同发展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方法,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原文链接:https://dnr.gxzf.gov.cn/xwzx/zrzx/t1926412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