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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秋冬季蔬菜科学安全用药指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秋冬季蔬菜科学安全用药指导的通知》(农农(植保)〔2024〕12号)要求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秋冬季蔬菜科学安全用药指导,防范农药使用安全风险,切实做好秋冬季蔬菜生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属地指导责任

  农药科学安全使用事关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蔬菜生产科学安全用药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安全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将科学安全用药指导作为秋冬季蔬菜生产的重点工作。“亚冬会”即将到来,各地要切实压实属地责任,引导各类蔬菜种植主体,特别是供亚冬会赛事的生产基地,要优先采用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避免期间出现用药安全问题舆情,确保安全用药指导工作落实到位,保障秋冬季蔬菜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药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农药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事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开展农药使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违规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超量超范围推荐和使用农药,以及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用药等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发现的风险隐患,严防发生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营造规范、健康的农药市场氛围。一要敦促经营者认真核实采购农药来源合法性,切实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进销存台账的执法检查,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二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主体许可证件是否齐全、农药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农药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购销台账记录是否齐全,坚决打击违规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隐性添加和制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三要监督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对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四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存放及回收电子台账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对蔬菜生产区域废弃药瓶巡查捡拾。

  三、普及绿色防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蔬菜绿色防控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提高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普及率和覆盖面,持续推进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提升蔬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绿色农业发展。科学安排蔬菜生产茬口,引导种植抗病品种,培育健康种苗,改善水肥管理条件;重点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黄(蓝)板、昆虫信息素、免疫诱抗等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科学合理使用化学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防止超范围、超剂量、超频次使用农药,保障蔬菜质量安全。施药时要严格按照农药标签要求,兑足水量、均匀喷雾,确保防治效果。

  四、广泛宣传培训,营造安全用药氛围

  各地要全面加强蔬菜科学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广泛借助广播、电视及微信、快手、抖音、掌上植保等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当地植保员和植保机构业务技术人员,普及蔬菜安全科学用药知识,提高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科学安全意识,提升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合理用药、规范施药水平,引导广大农户选购渠道正规、手续齐全、标签规范的农药。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现场指导,帮助农民了解如何正确选择和使用农药,以及如何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减少对化学农药的依赖。同时,要积极宣传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药配制过程中规范清洗农药瓶(袋),并将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就近交到回收站(点)或交回农药经营门店,不得随意丢弃,主动履行回收义务。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23/202411/c00_317834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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