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1-2023年智慧农业建设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重点评价开展情况
(一)评价组织情况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预算部门重点绩效评价计划的通知》(冀财监〔2024〕11号)要求,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重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确定了评价范围、评价对象、重点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评价方案要求,对各市2021-2023年智慧农业建设示范项目进行了现场绩效评价。
(二)评价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对象。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1-2023年全省智慧农业建设示范项目,预算总资金6000万元,其中2021年预算资金2000万元,2022年预算资金2000万元,2023年预算资金2000万元。
2.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了所承担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项目县分年度填写“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打分表”,撰写自评报告,报市项目主管科(处);市项目主管科(处)对本市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省厅项目主管处;省厅项目主管处根据各地自评情况,汇总形成全省绩效目标表和绩效自评打分表,撰写了2021-2023年智慧农业建设示范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2021年-2023年度项目整体评价等级均为优秀。
3.现场评价。实地评价工作组采取了听取汇报、审核档案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对抽取的昌黎县等11个县区的11个项目资金的决策投入、过程管理、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及实现效益等情况进行现场评价。
二、项目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省级下达情况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利用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管理数字化发展,2021-2023年共安排省级智慧农业建设示范项目资金6000万元,用以支持省级智慧农业大数据中心,智慧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和农产品全产业链数字化服务试点市等项目建设。
2021年安排省级资金200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省本级完善智慧农业省级管理体系,资金重点用于省级开发农业产业大数据系统;1200万元用于建设智慧农业示范区(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鹿泉、栾城等20个县(市、区)开展示范建设,每县(市、区)60万元;500万元用于建设“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晋州、尚义等1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建设,每县(市、区)50万元。
2022年安排省级资金2000万元,其中:480万元用于省本级开发省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数字化服务平台;1020万元用于建设智慧农业示范区(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正定、赵县等17个县(市、区)开展示范建设,每县(市、区)60万元;500万元用于建设“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藁城、滦平等1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建设,每县(市、区)50万元。
2023年安排省级资金20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完善智慧农业省级管理体系,资金重点用于建设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1000万元用于建设智慧农业示范区,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围场、沽源等20个县(市、区)开展示范区建设,每县(市、区)支持50万元;600万元用于建设农产品全产业链数字化服务试点市,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石家庄、衡水2个市开展试点建设,每市300万元。
三、项目资金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及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2021-2023年,共到位省级智慧农业建设项目资金6000万元,其中:2021年到位项目资金2000万元,2022年到位项目资金2000万元,2023年到位项目资金2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1-2023年,实际下达省级智慧农业建设项目资金6000万元,截至评价日,累计支出5294万元,预算执行率88.23%。其中:2021年项目支付2000万元(包括整合资金),预算执行率100%;2022年项目支付1940万元,预算执行率97%;2023年项目支付1354万元,预算执行率67.7%。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省级部门统筹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安排合理,资金支持方向明确,各项目县严格按照项目资金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资金支付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2021-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分析
2021-2023年共建设了57个智慧农业应用示范支撑点(其中2021年20个,2022年17个,2023年20个),用于加强智慧种植、智慧畜牧和智慧水产等应用集成;建设了20个“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其中2021年完成10个,2022年完成10个);2023年建设了2个农产品全产业链数字化服务试点市。通过项目实施,基本实现了节水灌溉、精准施肥、饲料精准投放等精准化作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农业应用模式;优化了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拓展应用,提升了农业生产智能化技术应用水平,促进了农产品的销售;形成政府引导、农户参与、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良好产业生态。2021-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三)项目管理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发挥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信息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均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项目申报,并择优选取实施主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广泛吸引社会、金融资金投入。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均开展了调度督导项目,及时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实施。
四、综合评价结论
(一)现场评价情况。依据评价方案,本次共对11个县(市、区)的11个智慧农业建设示范项目进行了现场评价,其中,2021年项目7个,2022年项目3个,2023年项目1个,涉及预算资金62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分别对以上11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评价等级为“优”的项目10个,评价等级为“中”的项目1个。
(二)综合评价得分
结合项目管理部门绩效自评和实地抽查评价,从资金决策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和效益等角度出发,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2021-2023年智慧农业建设示范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项目整体整体得分93.18分,评价等级为“优”。
(三)整体评价结论
从被评价项目整体得分情况及评价等级来看,各县(市、区)项目整体绩效较好,项目产出指标基本完成、项目实施效果及社会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1.资金分配重点突出。省农业农村厅项目管理部门在充分考虑各县市优势资源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储备情况,对2021-2023年600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了分配。资金重点用于完善智慧农业省级管理体系、建设智慧农业示范区(点)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农产品全产业链数字化服务试点市。各项目资金使用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保障了智慧农业绩效目标的实现。
2.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财政资金成效显著。2021-2023年全省共建成57个智慧农业应用示范点,通过项目实施,基本实现了节水灌溉、精准施肥、精准饲料投放等精准化作业及网格化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农业应用模式。2021-2022年建设了20个“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促进了农产品的产销衔接和物流体系的完善,进一步提升了当地主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提高了农民利用电商平台扩大农产品销售的能力。2023年构建了2个农产品全产业链数字化服务试点市,推动了全产业链数字化、强化数字化拓展应用、促进了农产品销售。项目实施总体效果较好。
3.项目管理程序规范,保证了项目顺利建设和有效运行。省农业农村厅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各市县推荐及调研情况,提前做好实地考察、择优做好项目储备,提升选项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调度项目,及时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实施,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和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监管,完善项目各环节绩效管理工作。各项目实施市县均能按照省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公示、档案管理等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管理较为规范,保证了项目顺利建设和有效运行。
五、主要经验做法
(一)科学制定规划,严格贯彻落实。制定省级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年度智慧农业示范建设总目标、绩效指标、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任务。指导试点地区合理编制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定期对项目试点县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专题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智慧农业示范建设先进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宣传推广符合各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模式和标准规范。
(二)持续推进智慧农业示范引领。以高品质、高精度、高可靠、低功耗的农业生产环境和动植物生理体征专用传感器为应用重点,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和5G等技术,积极推进智慧农业示范工程引领。随着数据的积累和大数据分析应用,使农业生产更智慧、精准、可控,为下一步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撑。
六、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有待提高。部分县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个别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未对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进行充分、恰当的描述。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精准、不适当,如某项目涉及采购多套设备,但数量指标只设置了“1个”,某项目质量指标设置为“一体化水肥系统”。
(二)部分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及公示公开欠规范。个别项目申报材料及遴选结果公示资料欠完整,未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不够大,公示方式较单一,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欠充分。
(三)部分项目验收及时性和规范性有待改善。部分项目受疫情影响,项目完工后未能及时组织验收;个别项目委托第三方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未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未能充分承担起主管责任;部分项目验收报告内容不全面、不完整,如验收报告中未反映项目、指标、资金投入等内容,或仅对财政资金支持的部分进行验收,没有对项目承建主体投资部分进行验收。
(四)项目资金效益发挥欠充分。一是项目资金拨付不够及时。截至目前,2023年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仅达到67.7%,部分项目已完工验收,但资金不能及时支付,影响了财政资金效益和实施主体的积极性。二是个别项目开工时间较晚,导致不能按时完工,项目产出不及时。三是个别项目采购的设备利用欠充分,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
七、项目管理及预算安排建议
(一)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提高决策管理水平。一是项目主管部门应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定期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同时加强对已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进一步增强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绩效指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二是规范遴选程序流程、申报资料及公示要求,省市两级加强对县级申报主体的复核把关,使遴选程序及公示更加规范化。
(二)强化过程管理,保障项目规范高效实施。一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用制度规范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动态掌握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督导,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二是规范验收程序,提高项目验收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三是做好设备的后续管理和维护,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三)做好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此次绩效评价结果,查找自身不足,建立项目后期追踪和反馈机制,保障项目效益实现和持续发展。二是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实现项目的优胜劣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html/www//tzgg/1853695538311831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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