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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法》的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全面对标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资源配置质效、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市住建委完成了《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的修订工作。

    一、修订背景

    在建筑产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工程总承包是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服务需求的综合性和集成性越来越高而逐步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承发包模式,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国建筑行业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发展方向。根据2021年3月出台的《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住建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沪住建规范〔2022〕4号 ,以下简称《评标办法》)。从实施情况来看,总体平稳有序,行业各方对工程总承包的认识在逐步提高,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意愿也在逐步加强。

    立足于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对标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的国际惯例,助力本市建筑市场向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不断迈进。对照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测评意见,市住建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为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地和精准实施,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亟需对配套的《评标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改的内容

    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基本沿用了原文件的框架,主要明确了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评标原则、评标办法、专家组成、施行日期等内容,结合评标办法的调整进一步增加了技术标澄清、商务标澄清和评标委员会评审、定标、履约管理等内容。

    (一)关于评标办法(第四条)

    取消了《评标办法》中的“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统一采用新增的“澄清低价法”。澄清低价法遵循科学择优、严格履约的评标原则,通过对项目负责人及其技术团队、勘察技术方案(如含勘察招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方案、投标报价等因素的澄清,实现技术方案在合同中对应的权利及义务明确下的最低价中标,并通过严格的履约管理体系确保按中标实质性内容实施。

    (二)关于技术标澄清和商务标澄清(第六条、第七条、附件)

    在“澄清低价法”评标办法中,增加技术标澄清和商务标澄清。招标人对项目负责人及其技术团队、勘察技术方案(如含勘察招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方案、投标报价、总承包管理方案等项目重难点提出技术标澄清要求;对商务标偏离、算术错误、商务标漏项、不合理报价等内容提出商务标澄清要求。投标人分别对技术标和商务标澄清要求进行响应。招标人对投标人澄清内容进行审查,未能响应或澄清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三)关于评标委员会评审(第八条)

    在“澄清低价法”评标办法中,明确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对两轮澄清情况及商务标报价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应根据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四)关于定标(第九条)

    在“澄清低价法”评标办法中,明确由招标人确定报价最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未选择报价最低的,招标人应充分说明定标理由,并予以公示。

    (五)履约管理(第十条)

    新增履约管理的相关规定,鼓励行业管理部门或招标人建立履约管理体系,对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六)关于施行时间(第十一条)

    本评标办法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相关稿件 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zcjd/20241106/a9f2e5cbe1c2440fb8579be68b79f9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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