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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建立2025年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申报工作,高质量谋划储备一批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一)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继续支持一批产业基础好、加工能力强、联农带农紧、品牌有影响的镇(乡)实施产业强镇项目。支持专业镇所在县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城关镇所在乡镇不列入申报范围。

  申报乡镇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县级党委政府重视。制定有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申报乡镇主导产业围绕生产、加工、流通等多环节全产业链实施,且产业链条相对较长、产业价值较高、产业融合较好。二是主导产业基础好。镇(乡)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其中国定脱贫县可放宽至3000万元以上。申报的主导产业指小麦、苹果、猪、连翘、西红柿等具体单品种名称,不得笼统地将粮食、水果、畜禽、中药材、杂粮、蔬菜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不得将休闲农业作为主导产业。三是融合发展较快。围绕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1.8∶1以上(国定脱贫县不作要求)。镇域内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四是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项目补助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采取先下达300万元、建设完成通过评估后再补助700万元的方式。实施主体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体补助标准不高于300万元。

  (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2025年,继续支持道地中药材、山西谷子2个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承担以前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县可继续申报,支持其他有意愿的县进行申报。新申报山西冷凉蔬菜、小杂粮(承担高粱、谷子集群的县除外)、红枣、核桃、梨等新建产业集群项目,支持产业基础强、加工水平高、市场影响力大的县和科研单位申报。

  支持项目县(单位)围绕主导产业的育种、种植、加工、仓储、流通、品牌、销售等全产业链中的1-2个重点环节,坚持错位发展、协同推进,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创新引领,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实施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科研院所,每个项目县可推荐1-2个实施主体。

  (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申报条件总体参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相关要求执行。每个产业园主导产业1-2个,主导产业为2个的,需产业关联性强。主导产业聚焦小麦、玉米、大豆、牛羊、生猪、乳制品、种业、设施农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适当兼顾其他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园应布局在县域内,区域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不得整县或跨县建设。

  县(市、区)级政府根据产业园建设条件和任务要求,各申报单位提供《**县申报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基本情况》。材料要求5000字以内,重点阐述拟申报产业园主导产业的区域优势,产业园总体规划和重点项目谋划情况。重点项目谋划中,要求说明本级财政配套情况。

  二、资金使用

  中央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突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要合理控制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企业奖补的规模和比例,明确支持的环节和方式,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编制详细可行的、让农民受益的折股量化方案。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其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有交叉重复。

  三、入库程序

  (一)县级申报。项目县政府、科研单位等根据产业基础和申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建设方案。

  (二)市级推荐。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县级申报材料,结合市级发展规划,锻长板、补短板,增强产业竞争力。

  (三)省级审核。产业强镇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方式,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产业集群项目采取现场答辩方式,指导项目县(单位)完善方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方式,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未入库项目不予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加强工作统筹,组建工作专班,指导项目县编制好申报方案,建立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审核推荐。各市、县要加强土地、自筹资金等关键要素审核,条件不符合的不得申报,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确保项目顺利开工、竣工验收。

  (三)严肃认真申报。产业强镇、产业集群和产业园项目均以县政府为申报主体,申报方案须加盖县政府公章。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请表和工作方案装订成一册,申报材料文字简洁、印证精准。根据各申报产业园基本情况,省级将组织开展初步评审,遴选拟推荐对象并向市级反馈。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反馈意见,另行准备申报材料。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农业产业强镇(1份)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份)项目申报资料邮寄至省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份)申报资料邮寄至省厅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乡村产业发展处:尹航0351—8235785

  sxxccyfzc@163.com

  发展规划处:张晨斌0351-8235239

  sxsfzghc@163.com

  邮寄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

  附件:1.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模板)

        2.**县冷凉蔬菜(小杂粮、红枣、核桃、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模板)

        3.**县道地中药材(山西谷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5年续建方案(模板)

        4.2025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模板)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50/202411/t20241101_96836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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