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推动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4〕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全市2024年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开展报考人员资格终审、考场布置、监督巡考等相关考务工作。
(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相关事项,组织人员报名,开展报考人员资格初审。
二、报名要求
(一)生猪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要求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明确提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满足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规定的各岗位工作需要。
1.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0头的,至少配备11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2.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50头,不超过300头的,至少配备9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3.每小时屠宰量大于70头,不超过150头的,至少配备7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4.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头,不超过70头的,至少配备5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5.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0头,不超过30头的,至少配备3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6.每小时屠宰量不超过10头的,至少配备2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二)考核对象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考核:
1.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高中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或非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
3.高中以下学历且从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在手机端打开“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在“屠检考务”模块,按照提示注册账号(手机号)和密码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
2.网上报名。考核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11月20日。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网址:www.cadc.net.cn)“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入口”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按照报名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上传报名审核表PDF版或照片(报名审核表格式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通过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注册账号、考核报名的具体步骤详见《屠检考务小程序操作说明》(附件2),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登录的账号及密码,与考生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端注册的账号及密码相同。
(二)报名审核及确认
1.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11月21日前通过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完成本辖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
2.市农业农村委于2024年11月25日前通过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审核通过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申请,确认其参加本次考核的资格。
3.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1月30日起在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查询考核报名审核结果,报名审核通过的方可参加此次考核。
三、准考证打印和打印时间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在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12月1日—12月10日。
四、考核时间、方式及考点设置
(一)考核时间:2024年12月15日上午10:00-11:00
(二)考核方式:集中闭卷、计算机考试。
(三)考核地点:天津职业大学(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四)考核要求:考核采取在线机考形式,时间为1小时。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退场。
五、考核内容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按照全国统一的岗位技能要求标准、全国统一的考核大纲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畜禽屠宰、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兽医卫生检验基础知识、实际操作规范要求等,具体考核范围见《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3350-2021)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大纲。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开发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题库和考核信息系统包括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和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中的“屠检考务”模块,可查阅考核大纲供报考人员无偿使用。
六、考核合格成绩认定
本次考核共100道题,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七、考核合格证颁发
考核成绩确认后,考核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生成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电子版。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颁发考核合格证,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请于2025年1月15日前派员到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领取。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考人员备考的内容应以考核大纲和全国通用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组织编写、中国农业出版社2021年8月出版的《全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为基础,主要包括肉品品质检验有关基本知识、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操作技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三)《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3350-2021)所列参考文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的附件15为准。
(四)为保障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有序开展,后续考核另行安排。
(五)各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确保此次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022-63083861
附件:
1.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报名审核表
2.屠检考务小程序操作说明
3.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410/t20241029_6764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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