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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11•11辽宁省房产•家居联动促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来源: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辽住建〔2024〕81号

  关于举办“11•11辽宁省房产•家居

  联动促销活动”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商务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开放合作局,沈阳市房产局 ,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更 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挖掘消费潜力,带动家居消费,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实惠,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将在全省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同步举办“11•11辽宁省房产•家居联动促销活动”,省房地产行业协会承办,沈阳房天下、楼盘网、房小二网协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百盘惠享 乐购筑家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9日-23日,共15天。

  三、参加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家电、家具、家纺、家装、建材等企业(统称“家居建材企业”)。

  四、活动优惠政策

  提倡参加企业为活动期间的购房人(包括购买新房和二手房,下同)提供如下优惠政策:

  1.开发企业为购房人提供“特别折扣”或“安家礼包”;

  2.中介机构为购房人适当降低中介服务费用;

  3.家居建材企业为购房人提供价格优惠或赠送消费券;

  4.其他个性化优惠政策。

  有条件的市、县(区)政府可以为购房人提供购房(包括购车位)补贴或契税补贴。

  五、活动安排

  (一)楼盘及优惠政策征集 (10月30日至11月8日)

  1.各市住建部门组织本地区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参加活动,提出制定优惠政策建议。其中,沈阳市不少于30个楼盘,大连市不少于20个楼盘,其他城市各不少于5个楼盘,沈抚示范区不少于3个楼盘。同时,每市选择1-2个同意参加本次活动启动仪式的家居企业进入售楼处宣传推广展示产品的楼盘。参加活动的楼盘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品品质良好,没有逾期交付风险;开发企业愿意为购房人提供优惠政策。

  2.各市商务部门组织本地区家居建材企业参加活动,提出制定优惠政策建议。鼓励家居建材企业与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深度联动,共同宣传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以及本次活动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让消费者更有获得感。

  3.各市住建部门、商务部门要共同探索推进家装厨卫“焕新”落地路径。

  4.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将参加活动的开发企业、楼盘及家居建材企业信息和优惠政策即时录入协会网站;协助开发企业将参加活动的楼盘及房源信息录入协办平台。

  (二)活动启动(11月9日)

  在沈阳市举办启动仪式,省住建厅领导介绍活动有关情况;省商务厅领导介绍家电、家装厨卫“焕新”有关政策;房产、家居建材企业代表宣讲为活动定制的优惠政策;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代表相关协会向会员单位发出倡议。届时,相关媒体将广泛发布活动有关内容,参加企业同步开展宣传。

  各市可视具体情况同步或接续举办本地区房产•家居联动促销活动启动仪式,并将有关安排报省住建厅、省商务厅。

  (三)活动进行(11月9日至11月23日)

  参加企业每2日汇总销售等方面信息,报本市住建部门、商务部门;各市住建部门、商务部门汇总后报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省房地产行业协会汇总后报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联动持续宣传活动成效。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光照(省住建厅),024-23448612;尹涛(省商务厅)024-86892298-9323;田天(省房地产行业协会),13898895644。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商务厅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zjt.ln.gov.cn/zjt/tfwj/lzj/202411011049141493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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