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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新增国家种质资源库资源保护和核心育种场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8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天津农学院、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745号公告》确定天津农学院为国家肥料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天津)为建设依托单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等遴选核验结果和变更信息的通知》遴选天食智慧牧业有限公司为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为落实《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农指〔2024〕24号)和农业农村部有关通知要求,做好我市种质资源保护和畜禽种业工作,现将《天津市2024年新增种质资源库资源保护和国家核心育种场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4年新增国家种质资源库资源保护和核心育种场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农指〔2024〕24号)和农业农村部有关通知要求,为落实好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我市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畜禽种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示精神,继续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立足自主创新战略基点,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以新一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为指导,以提高奶牛个体生产性能和产品品质为主攻方向,以提升供种能力和质量为核心,促进我市种质资源保护和奶牛种源自主可控。

  二、工作任务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对我市2024年新增国家种质资源库保存的微生物种质资源进行保藏,对新增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核心群开展生产性能测定。任务如下:

  (一)微生物种质资源保藏

  1.保存微生物种质资源。对现有资源采用相应的办法进行有效保存,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对现存的种质资源进行活性及纯度抽检,抽检数量不低于500份,保障现存的微生物资源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开展种质资源的鉴定。按照国家有关的资源登记规程与规范,将对国家肥料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的现有资源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藏。按照边整理边收集的原则,持续收集具有优良功能的高质量新菌株。

  3.新资源入库与库藏资源的补充。资源库有对外提供菌种资源的义务,对达到保藏年限的菌株须进行复壮,每年对库存总量的10%的菌株进行转接、提纯复壮并补充备份。

  (二)奶牛核心群生产性能测定

  依据《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奶牛性能测定数据技术规范》,对奶牛核心群的生长发育、繁殖、体型以及产奶性状进行测定。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我市2024年新增的国家肥料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和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予以补助:

  (一)肥料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给予国家肥料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天津)委托建设单位天津农学院补助50万元,对保存的5039份资源开展抽检、复壮、补库等保藏工作。

  (二)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给予我市2024年新增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天食智慧牧业有限公司补助75万元,对1500头育种核心群开展生产性能测定。

  四、有关程序

  (一)工作方案制定

  承担国家种质资源的保护单位、种奶牛核心群性能测定的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10月18日前报上级管理部门,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资金拨付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通过《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农指〔2024〕24号)下达。承担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后,商上级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作为测定单位的,按照有关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委转拨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同步报送补助资金支出和绩效管理等具体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委种业处会同市农业中心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展进行调度,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部门按照市农业农村委有关要求和工作方案,围绕目标任务和内容,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开展检查和技术指导,按时报送进展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规范项目管理。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完成重要节点任务,形成阶段工作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核,同步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等归档立卷,以备查阅。应在年底前编制年度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工作宣传报道,同时要将测定结果及时上传或公开,提升种业自信,保障我市核心种源自主可控。

  (四)严格绩效管理。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3〕10号)和我市相关项目绩效管理的要求,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监控、自评等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生产性能测定在育种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为各畜种的遗传评估、生产水平评估、育种规划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指导牧场经营管理、疫病防控、遗传改良等工作。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410/t20241028_6763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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