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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泰山博物院占用泰山风景名胜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26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泰安市林业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上报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的请示》(泰林呈字〔2024〕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泰山博物院已列入2024年省重点项目名单(鲁发改投资〔2024〕610号)。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了其可研报告(泰审批投资〔2024〕14号)(泰审批投资函〔2024〕14号)。该项目符合报批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山景区分局出具了该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泰景自规资字〔2024〕2号)。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该项目。

  泰山博物院位于泰安市环山路以北,地处天外村和红门入口之间,背靠凌汉峰,位于泰山风景名胜区竹林寺景区南部,在U字形山谷中。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博物馆和废旧建筑改造(建设泰山文化研究交流、文物修复区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占地面积14.83公顷,涉及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其中二级保护区面积6.92公顷,三级保护区面积7.91公顷。

  二、专家论证意见

  7月25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7月26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召开了《泰山风景名胜区泰山博物院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1”)论证会,并通过了专家论证。专家认为,1.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落实相关要求;2.深化项目选址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分析;3.进一步深化第泰山自然生态、景观、历史文化等的保护要求与措施。8月13日组织专家召开了《泰山风景名胜区泰山博物院建设项目实施评估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泰山博物院建设项目对泰山风景名胜区景观影响评价及生态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论证会,并通过专家论证。专家认为,1.加强建设项目占用范围、建筑高度等内容的合规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分析研究;2.完善对普照寺、五贤祠等周边重要景源的景观影响评估内容;3.深化细化古树名木、植物资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措施。

  三、省自然资源厅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专家论证意见。经复核审查,报告1、报告2和方案已按照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你局要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410/t20241022_4765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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