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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海南省“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 发展规划》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6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高质量完成《海南省“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将以公开比选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编制《海南省“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二、项目要求

  (一)内容要求。《规划》要在前期充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海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发展成效,凝练发展亮点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研判发展形势,科学提出“十五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聚焦“三化一融”(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提出“十五五”期间需要推进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

  (二)质量要求。《规划》要围绕“十五五”时期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战略背景下“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变化,以及农业强省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衔接,从国际、国内和海南三个维度统筹考虑,立足海南实际、突出海南特色,对关键内容开展深入研究,形成原创性研究成果。《规划》要具有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统领作用和可操作性意义,能指导推动海南“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要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基本要求,能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能满足省级“十五五”重点专项规划的质量要求,确保规划通过省政府审批印发。

  (三)时间安排。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规划,期间阶段性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规划框架阶段(2025年3月前完成)。开展深入调研,完成与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农业强省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相关“十五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成果的衔接工作,明确规划基本思路,递交《规划》草案。

  第二阶段:规划初稿阶段(2025年5月前完成)。衔接省“十五五”规划纲要阶段性成果,完成规划主要内容,递交《规划》初稿。

  第三阶段:规划征求意见稿阶段(2025年7月前完成)。补充完善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第四阶段:规划审议阶段(2025年10月前完成)。持续衔接省“十五五”规划纲要和其他专项规划,召开规划专家论证会或评审会,修改完善后,递交高质量的《规划》审议稿,按时间节点要求报省政府研究。

  第五阶段:规划报批阶段(2026年3月前完成)。规划经省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三、项目经费

  不超过74.9万元整(人民币柒拾肆万玖千元整)(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五、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公告中“四、申报单位条件”中要求的有关材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提供本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农业农村领域曾开展相关规划、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申请书(附件1)、单位简介、工作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

  (四)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含规划框架纲要)。

  (五)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审规则

  按照附件2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刻光盘密封后(一式三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综合办公楼1214室)。

  八、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中标单位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结果公示

  结果将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0898-65338979。

  监督电话:0898-65313771。

  

  附件:1.项目申请书

  2.项目评审评分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10/t20241023_3753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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