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114号
发布时间:2024-10-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王庆:
2023年5月5日,弋江区白马街道芜湖市义柏晶圆与半导体精密载具设计与制造项目外包单位芜湖市顺安架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6万元。根据《弋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弋江白马义柏晶圆与半导体精密载具设计与制造项目“5·5”一般触电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弋政秘〔2023〕2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分包单位未报批进入危险区域作业行为失察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91 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10/20241022_780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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