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9年上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市级入围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运行,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管理,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规定,现就开展2025-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市级入围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概要
本次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遴选由上海市财政局牵头,会同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以下简称“组织方”)组织,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
遴选文件包括《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2029年上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方案》、本通知等组织方提供的与本次遴选相关的文件。
遴选响应文件是指保险机构按照遴选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说明)文件和材料。
二、承保机构条件和服务期限
参加本次遴选的保险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中选后承保机构的服务期限、首创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保护期等规定,按照《2025-2029年上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三、遴选文件规则
1.保险机构应仔细审阅遴选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遴选响应文件不能符合遴选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保险机构自负。实质上不响应遴选文件要求的文件将被拒绝。
2.在遴选截止日期之前,组织方可对遴选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机构。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保险机构起约束作用。保险机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尽快确认收到的修改或补充文件。
为使保险机构在准备遴选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遴选文件的修改,组织方可酌情推迟参评截止时间和遴选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机构。
3.遴选过程中,组织方要求保险机构提供补充资料,澄清或解释某些问题,保险机构应按照组织方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
四、遴选响应文件编制
保险机构应仔细阅读遴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遴选文件的要求提供遴选响应文件,使其对遴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遴选可能被拒绝。
(一)遴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遴选响应文件应设置目录,标明各章节相对应的页码。文件格式要求:一级标题字体为三号中宋,加粗,二级标题字体为小三号中宋,加粗,正文内容字体为小三号宋体,1.5倍行距,页码置于每页下端居中,主要材料用不褪色的墨水、A4纸双面打印后装订成册,由保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遴选响应文件中涉及保险机构作出承诺之处均应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2.遴选响应文件、保险机构和组织方就遴选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遴选响应文件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3.除保险机构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遴选响应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遴选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
(二)遴选响应文件组成内容
1.遴选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编排:遴选响应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保险机构资格证明文件等(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保险机构须按要求对遴选响应文件进行阐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能力
①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包括设立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分支机构情况、基层服务站点和协保员情况、分支机构从事农业保险人员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人社部门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文件等)、分支机构农业保险专用车辆证明材料(车辆外观带有农险服务的标示贴的照片、行驶证等)。
②专业水平,即服务于保险机构的农业专家情况一览表(包括专家名单、服务专业、职称、联系方式等)及聘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③产品服务情况,即保险机构在本市提供的市、区及以下各级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情况、商业性农业保险险种情况(提供险种对应的补贴政策文件、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
(2)合规经营
①制度建设情况,即保险机构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承保、理赔、回访及投诉、再保险、经营规划等制度。
②奖励表彰情况,即保险机构近3年受到市级以上奖励表彰的证明材料。
③行政处罚情况,即保险机构因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受到的处罚情况。
(3)风险管控
①再保险情况,包括保险机构所属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标准农业再保险协议》的证明材料、本市农业保险业务近3年购买再保险的证明材料、通过再保险摊回为本市带来灾后重建资金的证明材料。
②大灾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保险机构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计提规则以及计提情况的证明材料,分类别列明计提比例。
③偿付能力,包括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产等证明保险机构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资本的证明材料。
(4)信息化水平
①业务系统对接情况,即保险机构所属总公司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保业务信息系统对接的证明材料。保险机构与“上海市农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的证明材料。
②信息系统完善情况,包括具有独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核心业务系统、单独核算损益、满足信息统计报送需求等证明材料。
③科技手段运用,包括保险机构近3年通过无人机、卫星遥感、手机APP等技术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现场视频或照片等。
(5)综合管理
①保险机构服务方案,包括机构、人员配备、服务流程、资金安排、承保定损理赔办法条款、风控应急管理、响应时限安排等。保险机构提供的对关键服务标准和服务响应时限的承诺书应加盖公章,承诺书应包括遵守农业保险有关法律、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农业保险、接到报案后现场查勘、定损、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支付时限等内容。
②遴选响应文件完整规范,具体指编制的响应文件资料应完整、非活页装订,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方便查阅。
③服务社会方面,包括保险机构对本市经济、社会、乡村振兴的贡献度。具体指对推动本市保险业发展、高端保险人才引进、保险从业人员培训、税收等方面的社会贡献度;以及保险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时,服务乡村振兴全局,推动保障农产品供应、恢复生产、参与农村综合帮扶等社会治理、农民增收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打算。
五、遴选响应文件递交
(一)遴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保险机构应准备壹份正本(含电子版)和柒份副本遴选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电子版文件需包含签字盖章,U盘存储。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含电子版)、副本分别封装在单独的文件袋内,在密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遴选响应文件应密封后投送,密封包装的所有接缝处须骑缝加盖保险机构公章。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组织方对遴选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遴选响应文件一经正式接受,将不予退还。
(二)遴选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遴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周一)16:30(接收文件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以及下午13:00-16:30),所有遴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内送至约定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145弄1号楼9G室。接收人:揭金凤 电话:021-62262978。第三方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截止时间后收到的遴选响应文件。
递交遴选响应文件的同时签到并查验递交遴选响应文件的人员身份,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第三方代理机构对遴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确认并记录。
(三)遴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遴选响应文件。评选一旦开始,保险机构不得撤销遴选响应文件。
(四)遴选费用
保险机构在遴选响应文件准备和编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以及参与遴选涉及的任何其它费用,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六、遴选安排
(一)时间地点
具体评选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响应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陈述顺序抽签活动,未准时参加的响应单位视为放弃陈述机会。抽签顺序按照当天到场的签到顺序进行,抽签号码作为遴选现场的陈述顺序。
(二)资格审查
保险机构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评选前交于组织方查验。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即被取消遴选资格,按无效遴选处理。
(三)陈述与答疑
进场陈述与答疑人数:每家保险机构参加陈述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
现场陈述基本要求:陈述时须用PPT进行演示,陈述时间为15分钟,答疑时间为15分钟,共计30分钟。保险机构的陈述内容将被记录,有可能被写入合同条款或操作流程备忘录。
(四)评选原则及方法
组织方通过对遴选响应文件内容审查、保险机构现场陈述及答疑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并根据保险机构评分情况,按顺序确定市级入围名单(不超过六家)。如出现得分相同的,则按“对本市乡村振兴的贡献度”指标得分高低顺序排名;仍出现得分相同的,则继续按照“对本市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贡献度”指标得分高低顺序排名,以此类推,直至排出名次。
(五)评选结果通知
市级入围名单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入围的保险机构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保险机构凭《入围通知书》进入下一阶段承保机构遴选工作。
组织方没有对遴选结果及原因作解释的义务。
七、保密要求
遴选的所有信息均须严格保密,保险机构、组织方及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所有的遴选文件内容不得用于遴选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附件:《2025-2029年上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方案》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2025-2029年上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2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2025-2029年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方案明确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本次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突出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基本导向和前提,按照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加强竞争的原则开展。
二、险种范围
纳入本次承保机构遴选的险种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种植、养殖、种源、涉农财产、价格指数、林业20项险种,主要有:水稻、小麦、蔬菜、水果、食用菌、生猪、仔猪、能繁母猪、奶牛、羊、淡水水产养殖、杂交水稻制种、青菜制种、种公猪、种禽、大棚设施、农机具、渔船、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林业险。
三、组织实施
本次遴选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遴选工作。由评审专家组综合打分,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四、服务期限
在满足绩效评价要求的前提下,中选承保机构保持相对稳定,本次遴选服务有效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对于承保机构在各区首创的农业保险产品,可给予不少于3年的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其在所在区域内独家经营。
五、参加遴选承保机构条件
凡是依法设立并符合本市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名单内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作为遴选对象:
1.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对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机构应在参加遴选的区具有完善的机构设置;
3.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4.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承保机构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双方可协商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5.对于本通知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遴选工作程序
(一)遴选材料申报。各承保机构申请人根据公布的遴选公告要求,按时将申报材料上报遴选代理机构。
(二)入围遴选评审。评审专家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加本次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遴选结果按照评审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市级入围名单(不超过6家)。
(三)确定承保机构。入围遴选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市级入围名单范围内,各区可采取“险种分包”、“区域共保”或两者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区级遴选。
1.“险种分包”模式:各区将遴选险种组成若干包件,不同包件内的险种不可重复。各保险机构可根据自身意愿进行投标,每个保险机构在同一区(或区域)内只可投标一个包件。经过遴选,各区可确定不超过3家承保机构。
2.“区域共保”模式:各区经过遴选不超过3家保险机构组建共保体,共保体对一定区域内所有遴选险种提供承保服务。共保体内1家保险机构为主保机构,其他保险机构为从保机构。
对于各区自行开发的区级及以下地方优势特色财政补贴险种,各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一并纳入区级遴选。各区应将最终中选承保机构结果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和市绿化市容局备案同意。
市属企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合理确定承保机构。
(四)遴选结果公示。最终遴选结果将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书面合同。为明确责任、义务和权益,保险服务协议由三方签署,甲方为区财政或市属企业,乙方为承保机构,丙方为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并列明委托经办险种、区域、期限、服务等具体事项条款。
(六)保险服务衔接。因承保机构变更而产生的保险服务衔接问题,由组织实施部门督促原承保机构将未结事项和应尽义务继续履行完毕,并享有相应权益,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顺利交接、平稳过渡。
七、考核评价
(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按年度对入围的承保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进行开展绩效评价。服务期限内,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选承保机构在剩余服务期限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1.在服务期限内连续两年绩效评价在70分(不含)以下;单次绩效评价在60分以下(不含);3.被财政、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金融监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停止农业保险补贴或业务的;4.承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农业保险严重违规被移送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并受到处理的。取消资格后该承保机构负责的业务须重新遴选。
(二)承保机构严格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收入,对未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收入的承保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起承保资格和下一轮参与遴选资格。
附件:获得本市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分公司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获得本市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分公司
序号 | 分公司名称 |
1 | 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2 |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3 | 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4 |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5 | 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6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7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8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来源:《上海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沪银保监办通[2020]161号)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gsgg/20241021/823c60c9cf434ebf9e50b7293df70d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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