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镇商住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新土成开发〔2024〕13号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镇商住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吐政发〔2024〕19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镇商住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位于高昌区中心城区东侧,东至苏公塔路、南至火焰山路、西至东环路、北至莱帕尔东路。规模范围31.3975公顷,按地类分,农用地16.2334公顷(不占耕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 14.0689公顷、未利用地1.0952公顷,计划征收集体土地12.6430公顷。实施周期为2024—2026年,土地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二、高昌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方案。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可按规定调整方案。方案调整涉及地块变化的,调整方案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安排的,调整方案应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
三、吐鲁番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建设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方案》实施情况作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点内容,对督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未按照批准《方案》实施等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2024年10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tzgg/202410/e954dfe2d68540bc8b89b5c00092bf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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