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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两部门出台《方案》 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近日,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兵团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实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兵团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收割机在一师七团“新冬55号千亩小麦高产田中”开展作业(兵团农业农村局淮河摄)

  《方案》聚焦加快兵团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围绕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兵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对补贴对象、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回收企业、操作程序等予以明确。《方案》提出,2027年,兵团农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10%以上,奶牛、生猪、家禽生产机械化总体达到7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6%。

  《方案》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类机具,以及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包括番茄、辣椒、打瓜)等6类机具。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对未达到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方案》提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鼓励各师市、各有关企业积极探索针对采棉机等高价值农业机械,结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开展二手农机以旧换新业务,探索老旧农机产品改造和回收再利用。

  

  

  


原文链接:http://nyj.xjbt.gov.cn/c/2024-10-15/83627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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