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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粮食生产的重要保障,是践行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的重要内容,也是粮食安全目标责任的重要考核指标。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部署及省财政预算安排,为确保有关任务顺利完成,省级对2024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因灾损毁农田予以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

  (一)建设内容。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4〕2号)下达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的18万亩建设任务(新建12万亩,改造提升6万亩)予以支持。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农业专项2024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和玉米大豆单产提升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4〕1191号)明确的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助对象为承担相关建设任务的县(市、区),省级农业专项资金按照400元/亩的标准对建设予以配套,并按照5元/亩的标准对建后管护予以支持。

  (三)资金支持环节。资金支持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相关工程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相关环节。

  二、因灾损毁农田修复重建

  (一)建设内容。6月以来,我省多地先后遭受强降水袭击,造成部分地区高标准农田因灾损毁。省级财政资金对因灾损毁高标准农田的修复、重建等予以支持,其中优先支持修复完成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因灾导致高标准农田不同程度损毁,甚至灭失的县(市、区),根据灾害损失规模、程度切块下达资金,由县级统筹及时进行灾毁农田的修复与重建,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资金支持环节。资金主要用于因灾损毁高标准农田的修复与重建,支持损毁田块、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设施、农田输配电设施及其他相关高标准农田设施的修复与重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快工作进度。各级要抓紧细化完善损毁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方案,抓紧启动相关建设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对于已灭失高标准农田特别是国债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原地或者异地重建,确保面积不减、标准不降;对于其余不同程度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对损毁地块及相关工程设施进行修复,确保年底前完成修复工作,恢复正常功能。

  (二)规范资金管理。资金严格按照《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高标准农田相关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各级在开展灾毁高标准农田修复重建及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补助资金和原安排建设资金合并建立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使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其中,修复完成国债建设项目的资金原则上年底前执行完毕。

  (三)做好绩效管理。资金纳入省级财政农业专项绩效管理范畴,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围绕绩效目标实现全面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有关市(区)要于12月31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的使用效果。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27日

  

  (联系人:李骞、张泽泽,电话:029-87213581、87317113)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41018/9852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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