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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回收废旧地膜 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金秋十月,各地陆续开始了秋收,此时也是废旧地膜回收的关键时期,在享受丰收喜悦的同时,切莫忘记回收废旧地膜。

  地膜具有良好的增温保墒、抗旱节水、抑制杂草等作用,在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地膜用量和使用年限的不断增加,废旧地膜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地膜残留在土壤中极难降解,如果使用后不及时回收,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肥力下降,影响耕作和作物生长,进而导致农作物减产,家畜误食掺杂残膜的秸秆饲料后还可能会造成死亡。同时,残膜缠绕农机具或堵塞播种机,影响农事操作和播种的质量。堆放在田间地头,不仅会影响我们的居住环境,被风吹散还可能挂在树枝、电线等处,存在安全隐患,焚烧废旧地膜又会造成大气污染。我们特此向广大农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行动,回收废旧地膜。广大农民朋友要充分认识到废旧地膜残留对农业生产和环境的危害,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废旧地膜回收。在秋收结束后,及时对田间地头、道路两旁、沟渠河边的废旧地膜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废旧地膜应收尽收。废旧地膜统一归集后,送到指定的回收点或交由专门的回收人员进行处理。

  二、科学使用,合理减少用量。在农业生产中,要科学合理使用地膜,选择厚度达到0.01mm以上的国家标准地膜,提高废旧地膜的可回收性。推荐在适宜作物上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不盲目铺膜,正常种植管理能满足作物生长需求的,建议尽量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地膜。

  三、知法懂法,遵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广大农民朋友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回收废旧地膜。

  四、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参与。广大农民朋友要积极向周围的群众宣传废旧地膜捡拾回收的重要性和好处,动员更多的群众加入到这项行动中来。希望村“两委”、党员干部带头,通过广播、宣传栏、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向村民普及废旧地膜残留的危害和回收的重要性,形成全村共同参与回收的良好氛围。

  农民朋友们,防治农田“白色污染”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废旧地膜回收,需要大家的理解、参与和努力。我们呼吁大家,携手行动起来,自觉使用国家标准地膜,主动清理废旧地膜,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10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ndt/nyyw/202410/t20241017_9675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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