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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云南中联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在2024年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现你公司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人数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关要求(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2024年6月2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建筑市场监督领域省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将你公司的检查情况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示,并明确企业自发文之日起90天内整改完毕。现整改期届满,经复查,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10月9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你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撤回你公司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zfcxjst.yn.gov.cn/gongzuodongtai2/gongshigonggao4/29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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