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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各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2024年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附件1)。根据我厅《关于加强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24〕81号,附件2)要求,为确保标准制修订进度和质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专家全程技术审查

  抓紧启动计划项目编制工作,编制大纲研讨会前,由对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业务处室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5-7名(含一名全过程指导员),经厅标准定额处审核后,组成标准编制审查专家组,负责大纲研讨会审核把关。后续标准编制审查所需专家将优先从专家组中遴选产生,确保专家全程审查指导的延续性。

  二、加强业务处室行业指导

  厅业务处室承担对应行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过程中的指导和审查。关系行业发展的标准,应派员全过程参与编制大纲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和技术审定会。对于无对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地方标准,由业务处室承担其编制大纲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的组织工作。

  三、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标准征求意见稿按规定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在报经厅标准定额处同意后,同时向10家单位和10位专家个人定向征求意见。对与行业发展关系紧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地方标准,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定向征求意见外,业务处室还需组织征求各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四、严格编制单位管理

  编制单位、主编人员在标准编制中应明确任务分工,并全程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原则上编制单位不超过15家,主编单位不超过3家。凡无工作成果或未全程参加编制大纲研讨会、专家论证会、技术审定会的,不得列为编制单位、主编人员。标准征求意见稿上编制单位和主编人员与申请立项时不一致的,应按规定提交报告及证明等材料,经批准后予以调整。标准征求意见后,编制单位和主编人员原则上不予调整。

  五、严格把控进度要求

  已列入2024年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项目,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召开编制大纲研讨会;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标准草案;2025年5月31日前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标准送审稿及相关资料;送审稿技术审定会后2个月内提交标准报批稿资料。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把握时限要求(计划项目下达后18个月内),完成标准编制修订任务。

  

  附件:1.2024年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清单

  2.关于加强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24〕81号)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清单.doc

  关于加强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7543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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