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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15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24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第129号

  

  2024年9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7894批次,其中蔬菜4399批次、水产品138批次、畜禽产品1866批次、食用菌157批次、水果1277批次、其他57批次,共发现15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农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汇川区遵义银渔翠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2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习水县良村镇绿色屋种植场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乌当区陈从刚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芹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息烽县胡利霞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鲈鱼,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锦屏县罗远华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葡萄,经检测发现霜霉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清镇市杜建养殖户生产的4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丹寨县罗朝丹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磺胺类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丹寨县龙兴友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青椒,经检测发现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普定县芸润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2批次辣椒,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桐梓县生猪经营户张洪生产销售的1批次猪肉,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名单(2024年第8期)

        2.15批次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2024年第8期)

  

           附件1-2.wps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410/t20241009_85915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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