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
桂林银行开展直播带货服务,帮助农产品出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的贺州市平桂区现代设施大棚蔬菜基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的北海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
数字金融服务走进乡镇。
普惠医疗保险产品“惠邕保”发布现场。
中国人保“保险+期货”理赔现场。
中国人保全国首个白糖“保险+期货”项目在广西罗城举行赔付仪式。
桂林银行资金入村,助力乡村振兴。
广西农村改革·金融篇
核心提示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推出惠农利民金融产品与服务,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广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广西加大涉农领域金融投入,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有力支持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金融‘活水’。”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负责人如是说。
1 财政金融政策联动 加大涉农信贷支持
金融聚焦乡村全面振兴,要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广西创新财政金融联动模式,通过提高财政资金杠杆撬动倍数、优化产品要素及创新产品运用等方式,引导推动金融信贷资金支持乡村振兴。截至2024年6月,广西涉农贷款余额1.48万亿元,同比增长11.14%;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余额2331.4亿元,同比增长12.59%,均高于其他项贷款增速。
“桂惠贷”是广西涉农信贷的拳头产品。自2021年起,全区大力推广“桂惠贷”,特别是“惠农贷”,对“三农”领域有关市场主体贷款给予贴息优惠,有力降低各类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2024年1—6月,全区金融机构“桂惠贷”投向农业领域金额为95.82亿元,投放金额占比稳中有增。自“桂惠贷”政策实施以来,累计投向农业领域701.94亿元,惠及农业经营主体6.12万户(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50%,降低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13.42亿元。
除了“桂惠贷”,我区还创新开发了许多特色专属信贷产品。如“惠糖贷”“蚕丝贷”“螺蛳粉贷”“六堡茶贷”“设施农业贷”等。还设置“桂惠贷—三农贷”“来宾木材贷”等特色涉农信贷产品,向农业农村领域投放优惠利率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特色农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断加大乡村振兴领域金融供给。
特色专属信贷产品试点以来,“惠糖贷”“六堡茶贷”“螺蛳粉贷”“茧丝贷”累计投放5891笔、48.45亿元。
此外,广西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放得出、管得好、收得回、有效益”,助力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
截至2024年6月,当年新增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6.82亿元,惠及1.53万户脱贫群众;全区小额信贷余额174.74亿元。累计覆盖率达到63.37%。
持续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困难学生申贷服务,努力做到“应贷尽贷”,通过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助力阻断贫困代际传承。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发放金额和惠及人数连续10年居全国第一,连续15年实现全区县(市、区)全覆盖。
农发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切实发挥支农履职作用。2021年以来,农发行广西区分行累计投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贷款1083亿元,其中向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投放贷款312亿元,向33个脱贫县投放贷款450亿元,投放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贷款225亿元。
2 多种金融工具联动 有效支持乡村振兴
创新“保险+期货”,助力乡村振兴。我区积极统筹“保险+期货”项目,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金融工具联动,探索“保险+期货+产业”新模式。
广西自2016年起连续8年开展“保险+期货”项目试点。该项目由商品交易所补贴项目总保费的40%—5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5%,由农户承担的比例仅为5%—15%。
项目利用风险分担模式提升保障作用,在“保险+期货”模式下,农民通过从保险公司购买以期货价格为标的的农产品价格保险或者收入保险产品,将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购买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的场外期权,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再在期货市场进行对冲,将风险转移给期货市场,期货市场相当于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
2022年以来,广西连续2年联合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在自治区级层面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工作,年均保费总额达1亿元:生猪“保险+期货”立项项目总保费6545万元、糖料蔗“保险+期货”立项项目总保费3332万元、2023年推动广西农垦永新畜牧有限公司获批我区首家生猪交割仓库。此外,广西首个大宗商品期现结合交易平台——白糖基差交易平台泛糖专区顺利运行,截至2024年6月底,该平台完成交易769笔,成交量232510吨,交易金额达15.33亿元。
不断完善农担体系建设,增强农担资本实力、抗风险能力,支持涉农市场主体发展。充分发挥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用,累计注入16.8亿元,为“三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供给能力。落实农业信贷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健全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机制,2023年,累计下达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资金1.34亿元,2024年拨付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资金1亿元,鼓励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降门槛、降费率,加大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支持,截至2024年5月,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保余额86.61亿元,在保户数2.08万户。
有效推进农业企业上市融资。2023年,我区新增农林牧渔类企业1家(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24年6月底,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53家,其中农林牧渔类企业4家。上市后备库精选库企业100家,其中农林牧渔类企业17家。直接融资工作稳步推进。2023年,广西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信用类债券(不含同业存单)融资1613.92亿元。其中绿色债券61.35亿元,“三农”专项金融债6亿元。2024年上半年,广西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信用类债券(不含同业存单)融资1018.22亿元,同比增长23.45%。其中,绿色债券35亿元,“三农”专项金融债16亿元。
稳步推进直接融资和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发展。顺利推动转型盘活后的广西八桂食品交易中心、广西粤桂国际茶业交易中心重新开业,推动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转型为广西香料中药材国际交易中心,汇聚糖、六堡茶、香料、中药材等产品资源,进一步丰富产业发展载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3年,全区交易场所交易金额总计800.44亿元,同比增长53.52%。其中商品类交易金额194.47亿元,占比24.30%,同比增长1.54%。
3 建设金融服务平台 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田东金融改革经验,围绕《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六大体系升级建设方案(2021—2023年)》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桂惠农”广西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升级建设覆盖区市县三级“1+14+N”架构的涉农数据、政策和金融的汇聚开放平台,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数据基础,积极推进农村信用创建评定,协同推进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升级。
截至2024年6月,全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基本完整收录,评定信用户722万户、信用村9350个、信用乡镇749个,创建面均达65%以上,建设“三农”金融服务室1.4万家。
提高服务平台应用水平。切实发挥地方征信平台“桂信融”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强化金融、政务、商业领域信用信息融合应用,促进“信息—信用—信贷”高效转化。“桂惠农”移动端已上线涉农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填报、金融超市、涉农主体信用评级和数字画像等服务,注册用户近70万。截至2024年6月,各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支持超过14万次,服务涉农领域融资279.17亿元,惠及1527家涉农主体;服务区内355家各级认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融资59.74亿元。
4 充分发挥保险作用 为农民撑起防护伞
大力推广农业保险。通过“财政+保险”方式,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积极优化农业保险品种,探索发展大豆、玉米、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纸浆价格指数保险和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在全国率先落地,创新落地金桔气象指数保险、牡蛎碳汇风力指数保险、金鲳鱼价格指数保险、烟叶产量保险等险种。
截至2024年6月份,全区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0亿元,同比增长27.16%,累计为225.07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009.33亿元,风险保障同比增长2.66%。累计向52.01万户次受灾农户支付赔款18.93亿元,赔款同比增长13.87%。
有序开展防止返贫保险。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在全国率先推动“防贫保”落地基础上持续扩大覆盖面,实现广西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覆盖,开发“因病”“因学”“因灾”3类保险产品组合,推出30多种相关防止返贫保险产品,满足脱贫群众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截至2024年6月,为超过4万户脱贫人口提供风险保障近360亿元。
积极推动大病保险可持续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新一轮大病保险项目投标,联合相关部门向自治区政府汇报前期采购情况,并对亏损分担机制、管理费和盈利条款等事项适当调整。目前,“2024年—2026年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项目”已完成所有标段采购工作。
持续优化“惠民保”普惠医疗保险保障。指导保险机构优化“惠民保”保障方案,在南宁推出普惠版、尊享版惠民保产品保障计划,满足市民不同需求。百色市“百惠保”、南宁市“惠邕保”成功上线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功能,进一步增强“惠民保”投保便捷性。继续实施困难群体倾斜保障,对特殊人群(特困人员、孤儿、脱贫监测对象等)较一般人群赔付比例高5%,免赔额较一般人群最高降低30%。
(本版文图由自治区党委金融办提供)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ywkb/t190774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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