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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县2024年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9月30日,广西龙胜融媒体中心发布《龙胜各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万元。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方案中的补助对象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补助标准是,1、连片10 亩以上的蔬菜、果树、食用菌、中药材园地,年内新安装水肥一体化设施的,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新建的占地200平方米以上的农作物栽培用连栋大棚,每平方米补助30元;占地80平方米以上的连栋大棚,每平方米补助15元;占地80平方米以上的半棚式设施,每平方米补助5元;补光栽培设施,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奖补。

  新建高架网床环保猪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补270元。新建牛羊栏舍和家禽叠层笼养栏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50%予以奖补。

  2、新建或扩建、改建罗汉果、百香果、茶叶等大宗农产品加工厂房的,新购置农产品加工机器设备、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设备(清洗、分拣、包装设施)和预冷保鲜设备(冷库、保鲜库、地头冷柜)的,按投资总额的40%给予补助。所购设备型号在农机补贴目录内的,一律要求申请农机部门的补贴,不重复补贴。加工罗汉果鲜果100万个以上的,按每个补助0.02元,但不得超过用于加工罗汉果的电费总额的50%;加工3000万个以上的,按实际加工个数给予奖补。

  新建或扩建、改建龙胜凤鸡、地灵花猪、龙胜翠鸭等较大宗畜禽、水产品初、深加工厂房的和新购置加工机器设备的,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

  3、凡厂房建设通过食品生产SC认证的,年生产经济效益达2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户以上(脱贫农户不少于5户)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

  4、新建用于龙脊茶、罗汉果、百香果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新品种种苗选育的,或者用于龙胜凤鸡、地灵花猪、龙胜翠鸭种质资源保种场的建筑物,给予设施投资总额50%的补助。

  已享受国家级、自治区级及市一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gl/t190963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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