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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一、网上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

    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上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然后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二)填报资料

    申报人员在注册信息后,进入申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注册信息”栏:“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一般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派遣人员以“社保单位(用工单位)”形式填写);“单位代码”填写缴纳社保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清晰可见不变形。

    3.“基本信息”栏:各栏目应全部填写且确保准确无误,在“申报类型”中明确是否破格申报;全日制学位编号或非全日制学位编号须填写准确。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须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

    4.“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

    对于高中学历证书遗失情况,请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请将学历学位证书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5.“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相关附件”中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任表或聘书)。

    6.“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且附件必须提供PDF或Word文件。

    7.“项目课题”栏:填写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验收报告等要素,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其对应的“相关附件”。

    8.“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其对应的“相关附件”。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

    9.“论文著作”栏:申报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均应上传该栏,提交封面、目录、内容、封底(打包成一个PDF文件作为附件上传)。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一篇作为“主送”。

    10.“相关表格”栏:

    (1)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且一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2)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3)申报人选信息表。

    11.“附件资料”栏:

    (1)职称资格证书;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获奖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4)破格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

    (5)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12.申报表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3.上传单位意见: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将包含“个人承诺”和“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页,按要求填写并签名加盖印章后,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14. 申报人员上报:确认上报材料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需要进行修改的,原则上一次性写明修改意见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退回,申报人员一次性根据意见修改后可重新提交审核。

    三、受理号分配

    (一)评委会办公室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可在职称服务系统内查看到本人受理号。

    (二)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员,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四、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接到职称申报平台递交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按“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装订成册,每项复印件均需单位审核盖章。报送时,请将申报人员材料装入文件袋(1人1袋),并将“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页粘贴在文件袋封面,原件审核后当即返还。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扫描原件并上传至系统,上传的电子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图像清晰。

    (二)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四)申报人员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申报专业名称、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

    (五)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六)申报人员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受理进程,若出现材料退回情况,请抓紧根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未按评委会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七)受理号一经发放不得修改,如上报的书面材料与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系统未上传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gsgg/20210610/dfac8678372f46c0bf68fde7fc1810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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