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4年广西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9月3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发布《2024年广西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公告》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针对群众反馈的常见热点问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认真研究,为确保2024年广西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以问题解答形式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补贴申请时间和方式调整

  1.什么时候开始提交申请材料?如何提交?

  答:为便民惠民提高申报效率,对补贴申请时间和方式调整如下:原计划实施线下人工申报方式,现统一调整为线上申报(通过云闪付APP申报)。申请人在手机下载云闪付APP,自2024年10月21日8时起,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填报提交申请材料。住宅所在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窗口或综合窗口将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二、关于住宅属性

  2.哪些住宅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目前可以享受补贴政策的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

  3.住宅的权利证明包括哪些?

  答: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政策性住房购房合同和准购证、拆迁安置协议、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等。申请人申请时,须填写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购买商品房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须提供购房合同、准购证(没有准购证的,须提供房改部门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等住宅权利证明材料。

  4.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吗?申请人可以是单位吗?

  答: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或能够提供住宅权利证明材料的住宅实际拥有人(以下简称房屋产权人)。比如:住宅为夫妻共有,但产权证书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申请人应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委托装修的,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相一致。

  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必须包含房屋产权人。比如:房屋产权人为甲,其配偶为乙,住宅装修补贴的申请人、购置补贴接收主体均应为甲,发票抬头、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可以为甲或者为甲和乙两人。

  申请人不可以是单位,此次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自然人)。

  5.父母出资为子女住宅进行装修,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均为父母,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住宅房屋装修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6.同一人名下有多套住宅是否能够就多套住宅申请补贴?

  答:同一人可以就多套住宅申请补贴,但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7.同一人就同一套住宅是否可以多次申请?多人是否可以就同一套住宅进行申请?

  答:均不可以,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申请人申请后,材料审核通过的,该套住宅不可以再次申请;因填报信息有误,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修改相关信息再次申请。

  三、关于装修要求

  8.2024年7月25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或者装修合同已经签订,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开始装修或者已签订装修合同,但是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真实发生在2024年7月25日(含)之后的,可以享受补贴。在此之前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不得享受补贴。活动主办方通过审核物品和材料购置支付凭证、供货单、发票、过程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以及实地核验,认定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时间。

  9.补贴是否一定要等到装修完工后才能申请?

  答:不需要。考虑到装修周期一般较长,为最大程度便民惠民,拟申请的物品和材料全部购置完成(已全部开具发票)且已开始实施装修(安装)的,即可申请补贴。

  10.存在违法违规装修的住宅是否可以申请补贴?

  答:存在如拆改承重结构、建筑主体、增加荷载等违法违规装修等行为的住宅不可以申请补贴。违法违规装修行为整改后,也不可以申请本次活动补贴。

  11.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物品和材料款为自购,怎么申请补贴?

  答:可以按照自行装修类型申请补贴。

  12.哪些物品和材料可以申请补贴?

  答:本次活动补贴的家装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其他门窗、定制柜、淋浴房、洁具(含浴缸、马桶、面盆、水龙头、花洒、拖布池)、开关插座、灯具、面层装饰、装配化装修所用物品材料。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本次活动不予补贴,比如黄沙、水泥、管线、沙发、床、床垫、桌椅、地毯等以及装修人工费用不予补贴;同一家装物品和材料不得重复申请补贴,如智能马桶、智能门锁、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已纳入广西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的物品和材料不纳入本次活动补贴范围。

  四、关于补贴申领

  13.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需要填报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填报住宅装修改造补贴申请表。

  (2)填报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

  (3)上传申请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

  (4)上传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联借记卡(正、反面)照片。

  (5)上传住宅的权利证明材料照片,如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政策性住房购房合同和准购证、拆迁安置协议、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等。

  (6)上传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时的支付凭证照片〔有效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卡POS签购单照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图片等,现金支付的需要提供供货方确认(盖章、签字等方式)的收款证明照片〕,销售发票和装饰装修公司施工或服务发票照片。发票应为广西范围内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上需分别列明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详细信息,若发票未能全部列明所购置商品明细,需提供供货方确认(盖章、签字等方式)的商品明细。

  (7)上传装修前后对比和装修过程照片(申请实地核验时填报)。

  (8)上传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照片(委托装修需提供)。

  (9)上传装饰装修公司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照片(委托装修需提供)。

  (10)上传其他产权人同意住宅装修改造的授权书照片(同一套住宅有1名以上产权人需提供)。

  (11)上传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并盖章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或装修登记证明照片(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需提供)。

  (12)填报现场核验单(申请实地核验时填报)。

  14.除了需提供发票外,是否需要提供对应的支付凭证?哪些是有效的支付凭证?

  答:需要提供对应的支付凭证。有效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卡POS签购单、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图片等,现金支付的需要提供供货方确认(盖章、签字等方式)的收款证明,上述支付凭证至少包含收款单位、收款时间及金额等信息。采取委托装修的,申请人除提供列明所申报补贴的家装物品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详细信息的装修款发票外,还需提供与所委托的装修公司实际发生的相应支付凭证,不需提供家装物品和材料的具体购买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15.发票开具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7月25日(含)—2024年12月31日。

  16.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不能申请补贴。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均可。

  17.发票的抬头是住宅坐落可以吗?填报的发票金额是否包括税额?

  答:发票的抬头应为申请人姓名,即房屋产权人姓名(自然人)。填报的发票金额应包括税额。

  18.住宅装修过程中,没有支付全部装修款,只开具了支付部分的发票,可以申请吗?

  答:可按实际支付且开具的发票申请。

  19.同一套住宅部分委托装饰装修公司装修,部分自行装修是否可以申报?

  答:可合并享受补贴,按照自行装修程序提交申报材料。

  五、关于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确定

  20.可补贴物品和材料是否有最高限价?

  答:物品和材料实际价格由市场决定,发票依法按实际价格开具。为鼓励节约、引导俭朴生活,活动主办方在核算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补贴时实行最高限价,具体标准按下表执行,所申报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照最高限价核算;未达到最高限价的,按照实际单价核算。

   

  2024年广西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

  补贴核算最高限价表

  

  

  序号

  产品类别

  单位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饰面砖

  平方米

  200


  2

  地板

  平方米

  400


  3

  墙板

  平方米

  500


  4

  集成吊顶

  平方米

  150

  轻钢龙骨、铝扣板

  5

  套装门

  平方米

   

  1500

  含门把手及五金配件

  6

  其他门窗

  平方米

  1200

  铝合金(门)窗(含金刚纱)、推拉门窗、木质雕花窗

  7

  定制柜

  平方米

  1500

  全屋定制,含五金配件

  8

  淋浴房

  平方米

  1500

  含钢化玻璃及五金配件

  9

  洁具

  浴缸

  个

  5000


  马桶

  个

  3000

  陶瓷(非智能)

  浴室柜

  米

  3000

  含木柜、台盆、下水等配件

  水龙头

  个

  600

  金属材质

  拖布池

  个

  300


  花洒

  套

  2000

  含喷头、软管、支架

  10

  开关插座

  个

  30

  含底座

  11

  灯具

  个

  2000

  客厅、餐厅、卧室灯

  12

  面层装饰

  平方米

  200

  乳胶漆、艺术漆、硅藻泥、微水泥、硬包、软包

  13

  装配化装修物品材料

  厨房吊柜

  米

  2000

  面板、木质柜体

  厨房底柜

  2500

  面板、柜体、石英石台面

   

  21.申请补贴的物品和材料总价是否有最低额度限制?

  答:本次活动补贴的“住宅装修改造”应达到一定规模,所购置并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物品和材料的总价款(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物品和材料按最高限价核算)应不低于5000元(含),总价款低于5000元的不在本次活动补贴范围之内。

  22.补贴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对个人消费者委托装饰装修公司装修的,按照消费者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中的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个人消费者自行装修的,按照消费者所购买的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套房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活动主办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以及物品和材料最高限价、实地核验情况,据实核定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

  补贴资金额度用完为止,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由活动主办方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23.装修合同明确的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装修款发票对应商品总价不一致,如何计算补贴金额?

  答:装修合同明确的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与装修款发票对应商品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六、其他

  24.每一套申请补贴的住宅都会实地核验吗?核验的标准是什么?

  答:通过资料审核的每一套住宅均需实施线下实地核验。核验申请补贴的物品和材料是否购置完成且已开始实施装修,未实施装修或者在2024年7月25日前就已经装修完毕的,不予补贴。按照材料清单,现场逐一核验,清单上有但现场核验没有的,不予补贴;数量不够的,按实际核算补贴。

  25.材料审核通过后,如何上门实地核验?

  答:材料审核通过后,所申请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已全部购置完成并已进场安装完成或正在安装的,申报人即可再次通过云闪付APP申请实地核验,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安排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联系,通知上门实地核验时间。通知的上门核验时间不合适的,申请人可与工作人员另行约定时间,另行约定时间应在接到通知的10个自然日内。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个自然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

  26.实地核验通过后,多长时间补贴可发放给申请人?补贴资金是直接打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吗?

  答: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要根据当地实际工作进展情况,预计在2025年一季度发放完毕。补贴资金会按程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27.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行为怎么处理?

  答:补贴资金属于财政资金,如发现申请人、商家、装饰装修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补贴对象参与活动的资格,收回所涉补贴对象已获得的权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计入个人和企业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8.已经领取了补贴,因故部分或全部退货的,是否要退回补贴?

  答: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29.已经领取了补贴的申请人,是否有义务配合复检或抽查?

  答:根据财政资金管理需要,领取补贴的申请人有义务配合活动主办方开展复检或抽查。如申请人不配合的,活动主办方可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相关以旧换新政府补贴活动。

  30.社会公众如何监督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答:社会公众可通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置的咨询(投诉)电话及投诉邮箱,监督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治区和各设区市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

  咨询(投诉)电话及邮箱

  

  序号

  自治区及设区市

  咨询(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

  1

  自治区住房城乡

  建设厅

  0771-2260049

  gxzxbtts@163.com

  2

  南宁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0771-5656580

  fwsyaqjgk@163.com

  3

  柳州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0772-2602250

  Wxzjwgk007@163.com

  4

  桂林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0773-2823841

  zjjwyk@guilin.gov.cn

  5

  梧州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0774-3885118

  wzzjjfjk@126.com

  6

  北海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0779-2032355

  fwzsk2032355@163.com

  7

  防城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0770-2881658

  fck2818780@163.com

  8

  钦州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0777-2862023

  qzszjjfck@163.com

  9

  贵港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0775-5921079

  wyk5921079@163.com

  10

  玉林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0775-2671363

  ylzjjwyk1363@163.com

  11

  百色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0776-2837017

  bszjwgk@163.com

  12

  贺州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0774-5137822

  hzzjj2@gxj.gxhz.gov.cn

  13

  河池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0778-2259081

  hc2259081@hechi.gov.cn

  14

  来宾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0772-4215406

  lbjgw4215406@126.com

  15

  崇左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0771-7827311

  czzjwfck@163.com

  本活动规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此前活动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909297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