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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解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首次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2024〕2729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审批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发展,进一步做好新成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工作,解决执业人员无法注册到暂无资质编码企业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成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首次申请需要配备注册人员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但企业因暂无住建领域资质编码无法办理人员注册的,企业应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要求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详见附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人员注册证书位置需上传注册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已申报注册程序的截图,我厅容缺受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有效期为2个月的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企业需在取得资质证书编号后完成相关人员的注册程序,并在有效期内向我厅申请资质重新核定(需上传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审核通过后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取得的有效期为2个月的资质证书仅用于人员注册使用,不得凭此证书承揽勘察设计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重新核定的,自动作废。

  

  附件:企业承诺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5/202410/c00_317758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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