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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4〕111号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李涛:

  2023年8月31日,安徽省长丰县海杨庙食品产业园A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9万元。根据《关于长丰县湖北茁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3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长政秘〔2023〕80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未全部到位,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2.1条之规定;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风险辨识不到位,施工作业中临边安全防范不到位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84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10/20241010_780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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