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111号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李涛:
2023年8月31日,安徽省长丰县海杨庙食品产业园A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9万元。根据《关于长丰县湖北茁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3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长政秘〔2023〕80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未全部到位,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2.1条之规定;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风险辨识不到位,施工作业中临边安全防范不到位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84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10/20241010_7803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建督罚字〔2024〕110号
下一篇:建督罚字〔2024〕112号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