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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驾驶员必须具有对应且在有效期内的驾驶证件,严禁操作人员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作业时必须具备简易维修工具、照明设备、灭火器具等,保证农业机械稳定运转。

  2、严禁操作人员在酒后、过度疲劳下操作农业机械设备。

  3、农机具必须安装防火罩,粘贴反光条。

  4、在驾驶农机具时,注意行驶安全,严禁危险超车、在公路上逆向行驶、车辆随意停靠、跨越实线或中央隔离栏等危险驾驶行为。

  5、在驾驶农机具时,驾驶室不得超员乘坐,叶子板、牵引架和悬挂农具上不得非法载人。

  6、农机作业时严禁饮食、吸烟,夜间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7、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集中精力,仔细观察农业机械工作状态,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并且排除故障;排除故障时,应立即断电熄火。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严禁冒险进入存有安全隐患的部位排除故障。

  8、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先观察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特别是倒退行进时,注意盲区是否有人走动。

  9、农机存放场所必须严禁烟火,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在易于取放位置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具,并做好定期维护;禁止在防火期内室外用火作业、违规使用电焊等违法行为。

  10、在相对密闭的环境内操作农业机械,如在大棚等,应当开启换气扇或打开门窗,保证场所通风良好,避免尾气中毒。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syjs/njwh/202409/t20240930_2583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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