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海洋局:
为做好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我厅编制了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储备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程序
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储备工作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按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复审上报的程序进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评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按照评分进行优先排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复审后,于2024年10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储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需逐级加盖公章)、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统一寄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号),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gxnyzyc@163.com。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项目承担主体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承担主体应根据指南申报条件撰写申报材料,并附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所提供的材料是评审的必备条件,对申报材料不全、申报项目单位超出指南范围、申报资金额度超出指南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合要求的,不能进入自治区组织的专家评审环节。项目申报书中市级、县级审核意见须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不能留空。
三、项目分配方式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报送的储备项目进行评审,并统筹考虑部门预算、种业规划和区域分布等因素,按程序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安排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实施的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无须配套自筹资金。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联系人:谢杨苏广,联系电话:0771-5858603。
附件:1.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申报汇总表(XX市)
3.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
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聚焦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良种基地建设、现代种业基础支撑能力等环节,着力提高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改善育制(繁)种基础条件,加快新品种示范推广应用,强化种子(种苗)质量监测能力,有效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
支持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完善种质资源库(场、圃)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地方特色品种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力度。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改善育制(繁)种设施设备条件,提升供种保障能力。支持现代种业基础支撑建设,开展品种特性与种子(种苗)质量评价、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等工作。
三、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1.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项目。主要支持自治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土建工程、田间工程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等购置,品种资源收集保存、扩繁、鉴定评价等工作所需的材料、人工、检测、鉴定、农资、差旅费用(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相关支出;维持最低保种群规模所需的饲草料、人工、基础设施维护、疫病防治和辅助运行等费用;配置田间表型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等设施装备。
2.自治区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种场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属于《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但尚未建立自治区级保种场(库、区),且未获得自治区此类项目支持的品种新建保种场(库、区),以及现有保种场改(扩)建升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改扩建畜禽棚舍、饲草饲料地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以及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围墙等辅助设施,配套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
3.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及异位资源保护圃管护项目。财政资金主要支持土地使用、聘请管护人员、必要设施设备建设及维护,开展目标物种保护管理、应急处理、环境整治、外来物种清理、资源和环境监测及预警、资源调查收集、培育扩繁等工作所需的材料、劳务、差旅费用(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相关支出。
4.地方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护项目。主要支持粮油、糖蔗、蔬菜、水果、蚕桑、茶叶、中药材、畜牧业、渔业等广西地方特色品种资源、种质资源普查新发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开展濒危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发现数量下降较多的种质资源保护,以及2024年新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推广利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地方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种繁育、提纯复壮、人工授精、选育培育,保种设施建设及维护维修,疫病防治、购买化肥、农药、饲草、饲料等及相关仪器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农业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主要支持种业企业建设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的种业生产基地,改善种业生产繁育条件,提升良种生产和供应能力,确保农业用种安全,为农业提质增效奠定基础。
1.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项目。主要支持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水果(含咖啡)、蔬菜、食用菌等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晒场、仓库及附属设施、种子质量检验室、农机库房、种子加工车间等土建工程,排灌设施、防鸟防鼠设施、机耕路等田间工程,配备农机具、仪器设备、物联网系统、种子物流与追溯管理信息体系等。
2.畜禽良种繁育基地项目。主要支持开展种牛、种羊基地(扩繁场)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标准化畜禽棚舍、育种实验室等土建工程,配套性能测定、疫病防治、胚胎移植、育种信息处理平台等仪器设备。
3.蚕种良种繁育基地项目。主要支持蚕种生产基地、小蚕共育室建设。蚕种生产基地方面,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繁育室、保护室、检验室、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购置蚕种生产及检验等仪器设备,伐条机等小型农机具。小蚕共育室方面,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饲育室、桑叶冷藏保鲜室、蚕沙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配置小蚕共育生产用具,智能监测监控系统等。
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种、选育、繁育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购置制(繁)种仪器设备、养殖生产设备用具、智能监测监控系统等。
(三)现代种业基础支撑项目
1.品种特性与种子(种苗)质量评价项目。
(1)农作物(蚕)种子(种苗)市场质量监督项目。支持开展种子(种苗)市场、农作物(蚕)种子(种苗)生产基地抽样检测、田间纯度鉴定。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样品征集购置费及委托检测费、不合格样品销毁处理费用;种子纯度鉴定田间种植地租费、机耕费、农资费、劳务费、管理费等;购买相关检测用具,标牌制作、样品运输及寄送快递费用、差旅费(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
(2)农作物(水稻、玉米、蔬菜)品种展示跟踪评价项目。支持农作物(水稻、玉米、蔬菜)品种展示示范及跟踪评价。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地租费、品种征集费用、农资费、人工劳务费、机耕灌溉、品种特征特性观察记载费用、品种记录信息平台建设费用、专家测产评价费用、标牌制作、品种展示现场观摩费、差旅费(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
(3)水果(含咖啡)、桑树品种区域试验与展示评价项目。重点支持水果(含咖啡)、桑树新品种引进与种植展示示范,新品种产量、抗性、品质等性能测定。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温室、大棚、灌排等区试田间生产设施及设备修缮,开展水果(含咖啡)、桑蚕新品种引进,生理生化、品质分析实验,质量检测和品种测定等相关费用支出,以及农资费、人工劳务费、差旅费(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
2.牛品种改良示范县项目。支持县(市、区)开展牛品种改良工作。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优良种公牛冻精,以及液氮罐、输精枪等牛品种改良相关仪器设备,制作示范牌等。
3.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与评价业务项目。支持完善自治区桂北(全州)农作物品种展示推广核心基地设施,展示推广农作物品种。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排灌沟渠、机耕道路、场地等基础设施及设备修缮;种子种苗、农资、机耕、劳务、土地租赁、标牌制作、品种品质检测等费用;技术交流和宣传等支出。
四、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制种大县,以及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种业企业承担,优先支持国家级种业阵型企业。
(一)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1.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自治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2.自治区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种场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稳定的保护场所,保种场所选址在原产地或与原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利用规划;配备相应的保种设施设备;具备稳定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及异位资源保护圃管护项目:申报单位为已建成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已建有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异位保护圃的单位。
4.地方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单位应已收集保存一批该特色品种种质资源,具有该特色品种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的科研支撑队伍,并在自有或租赁土地上建有相应品种的种质资源库(场、圃),具备开展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护(提纯复壮)能力。
(二)农业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2024年已获得同类项目的实施单位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1.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在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制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支持在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长期稳定(或租地10年以上)的育种用地50亩以上。有3个以上自主选育或合作选育并通过审定的粮食作物品种。
(2)扩种大豆、油菜良种繁育基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取得申报品种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长期稳定(或租地10年以上)的育种用地20亩以上。
(3)果树(含咖啡)良种繁育基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项目承担单位苗圃用地面积50亩以上(品种为咖啡的,苗圃用地面积30亩以上,年出圃咖啡苗50万株以上),且自有或土地租用期在10年以上;对育繁推一体化,并已选育出适合目前品种结构调整的新品种的项目承担单位优先扶持;在育苗木中有检疫性病虫害的单位不得申报。
(4)蔬菜良种繁育基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蔬菜育苗可用地面积不低于20亩,土地租用期在10年以上,用地手续齐全。年蔬菜播种面积2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优先扶持。
(5)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为食用菌),建有菌种培养室、装袋车间、灭菌室、接种箱或室、养菌大棚等基础设施,制种制棒规模较大、技术创新研发能力较强,联农带农效果较好。优先支持秀珍菇、双孢蘑菇、木耳、灵芝、香菇、银耳等优势食用菌品种。
2.畜禽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种牛、种羊基地(扩繁场)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取得申报品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配备有稳定的技术支撑团队,且种牛、种羊基地(扩繁场)硬件基础条件好。
3.蚕种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蚕种生产基地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较强专业技术力量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先支持区内有稳定原蚕基地的申报单位。申报小蚕共育室项目承担单位需具有小蚕共育室、贮桑室、桑园等基础设施,以及消毒防病、温湿度控制等必要设备,具有规范操作技术流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申报单位可优先支持。
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良种生产基地规模100亩以上,拥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具有较为完善的保种、选育、繁育设施,优先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水产良种场。
(三)现代种业基础支撑项目
1.品种特性与种子(种苗)质量评价项目
(1)农作物(蚕)种子(种苗)市场质量监督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稳定的农作物(蚕)种子(种苗)质量鉴定抽检人员,具备正常开展种子市场抽检、质量鉴定能力。
(2)农作物品种展示跟踪评价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相对固定的种植基地,有专人管理,要求连片面积15亩以上,交通便利,农田基础设施完善,排灌条件良好。
(3)水果(含咖啡)、桑树品种区域试验与展示评价项目。
①水果(含咖啡)方面:项目承担单位有稳定(自有或租地5年以上)的试验用地30亩以上(品种为咖啡的10亩以上),安保、隔离条件较好,确保种质资源不扩散流失,交通、通讯、水源、排灌、供电等基础条件较完善,且能代表所在区域(县级以上)典型气候;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执行规范的管理制度,有2名园艺专业农艺师以上从事果树(含咖啡)新品种观察的专职人员。
②桑树方面:品种区域试验基地面积10亩以上,安保、隔离条件较好,确保种质资源不扩散流失,交通、通讯、水源、排灌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实施单位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有专职从事桑树新品种试验的技术员。
2.牛品种改良示范县项目:申报牛品种改良项目的县(市、区),应具备较好的牛品种改良工作基础,2023年能繁母牛存栏2万头以上,年人工授精改良母牛2000头以上。
3.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与评价业务项目:由桂林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
五、实施区域和承担单位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主体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项目承担主体为辖区内事业单位,以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相应品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
(一)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1.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项目:由自治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承担实施。
2.自治区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种场建设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种业企业承担实施。
3.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及异位资源保护圃管护项目:原生境保护点管护项目由已建成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已建有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异位保护圃的单位承担实施。
4.地方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事业单位或种业企业承担实施。
(二)农业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种业企业承担实施。
(三)现代种业基础支撑项目
1.品种特性与种子(种苗)质量评价项目:(1)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监督项目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实施;(2)蚕种市场质量监督项目由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实施;(3)农作物品种展示跟踪评价项目由市、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或国家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单位承担实施;水果(含咖啡)、桑树品种区域试验与展示评价项目由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科研院所或种业企业承担实施。
2.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与评价业务项目:由桂林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实施。
六、申报数量及规模
(一)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1.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自治区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种场建设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及异位资源保护圃管护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
4.地方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新通过国家审定的家禽新品种(配套系)每个扶持50万元。
(二)农业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扩种大豆、油菜良种繁育基地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果树(含咖啡)良种繁育基地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4.蔬菜良种繁育基地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5.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6.畜禽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种牛基地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种羊基地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
7.蚕种良种繁育基地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8.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现代种业基础支撑项目
1.品种特性与种子(种苗)质量评价项目
(1)农作物(蚕)种子(种苗)市场质量监督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
(2)农作物品种展示跟踪评价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水果(含咖啡)、桑树品种区域试验与展示评价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牛品种改良示范县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与评价业务项目补助80万元。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名称。申报项目原则按照“建设地点+品种类型+项目类型”模式命名,如:**市**县(区)**(品种)种质资源库(场、圃)项目、**市**县(区)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市**县(区)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监督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只能由一个独立法人单位承担。
(三)证明材料要求。提供项目承担单位有效的法人证书。项目要求有生产用地的,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要求具备相关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的,应提供有关设施设备或技术成果证明清单表,与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等;要求具备相关技术人员的,应提供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以及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要求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供申报项目对应品种的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对疫病防控有要求的,应提供相关检疫证明或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须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表。提供符合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谢杨苏广,联系电话:0771-5858603。
附件2
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申报汇总表(XX市)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分类名称 | 具体项目名称 | 申报金额 | 申报主体 | 承担主体 | 项目内容 | 备注 |
备注:1.项目分类名称是指项目储备指南中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农业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现代种业基础支撑项目”;2.每个具体项目对应一个项目申报书。
附件3
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申报书
项目年份 | 2025年 | ||
项目类别 | 对照申报指南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按照项目内容确定类别。(“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或“农业良种繁育基地项目”或“现代种业基础支撑项目”) | ||
项目名称 | 具体项目名称,申报项目原则按照“建设地点+品种类型+项目类型”模式命名,如:**市**县(区)**(品种)种质资源库(场、圃)项目、**市**县(区)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市**县(区)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监督项目。 | ||
项目内容 | 简要阐述 | ||
承担单位 | |||
承担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建设地点 | |||
申报时间 | |||
资金补助方式 | 1.以奖代补 □ | ||
2.先建后补 □ | |||
3.直接补助 □ | |||
4.贷款贴息 □ | |||
5.其他 □ | |||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 总投资 | ||
其中 | 申请自治区拨款 | ||
市、县、单位 | |||
承担单位及申报项目概要 | 1.1 承担单位情况。包括承担单位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场地及设施情况、目前主导产业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投入及效益情况、目前财务管理情况、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扶持情况、近三年获得银行贷款情况、获得荣誉或证书情况、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处理情况等。 1.2 申报项目情况。包括: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项目投资来源情况等。申请以奖代补已建项目或贷款贴息补助的,按实际数据;申请先建后补新建项目补助的,按计划数据。下同。 1.3 按照申报指南条件要求应说明的事项。 | ||
申报项目的优势条件 | 2.1 当地土地、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优势。 2.2 当地交通、配套设施等社会经济条件优势。 2.3 当地相关产业基础优势。 2.4 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用地条件、技术条件、管理力量优势、财务优势、产品品牌或质量优势、销售优势)。 2.5 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方面的优势条件。 2.6 其他优势条件。 | ||
项目建成情况及效果 | 3.1 项目实施主体。 3.2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3.3 项目建设地点或计划建设地点及用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3.4 项目完成情况或预计完成时间。 3.5 项目实施效果或预计实施效果(包括项目自身效果、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等社会效益情况,项目类别为农业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的,需写出项目建成后增加产值情况)。 | ||
投资概算与资金管理 | 4.1 项目投资计划及测算依据(已建项目描述投资具体组成)。 4.2 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4.3 已筹措资金情况(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当地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4.4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 ||
承担单位承诺 |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 ||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 ||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90661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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