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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二、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三、调整住房税收政策

    (一)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gzdt/20240929/898b2af624064d5a81e86add46712b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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