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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召开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

发布时间:2024-09-29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9月27日,广东召开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介绍“光伏+建筑”应用试点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落实。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百干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的总体安排及建筑风貌管控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结合本行业领域提出试点建设具体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介绍政策性贷款支持 “光伏+建筑”试点政策。

  会议指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是加快补齐我省城乡建筑风貌短板的现实需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进“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瞄准“双碳”目标推进绿色转型,抢抓有利时机,认真谋划、统筹推进,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高质量落实试点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要坚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部署;坚持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带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施策;坚持长效管理,巩固试点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更加突出统一推进、更加强调风貌管控、更加注重多方共赢。要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落实“风貌优先、光伏赋能”的要求,确保光伏设施与建筑整体造型、色彩相一致,项目整体风貌与周边建筑物、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主抓”的工作机制。省工作专班要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各地级以上市要发挥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服务支持的重要作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根据省级政策文件,明确责任分工,发挥各部门优势,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有进度安排、有质量保障。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地级以上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试点区域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wzx/zxdt/content/post_4501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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