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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9 来源: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我单位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担当作为不够、工作韧劲不足,甚至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满足于修修补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基础性工作相当薄弱,严重影响黑臭水体整治成效。2019年以来,全省已完成整治并销号的44条黑臭水体中,23条出现过反弹。

  二、整改目标:

  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典型案例整改方案各项任务;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大庆市、绥化市、鹤岗市查明水体反弹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水质全面达标。

  三、整改措施:

  1.督促有关市成立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工作专班,落实返黑返臭水体问题整改责任分工,明确长效管护制度和工作责任。

  2.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有关市深入查摆黑臭水体反弹原因。

  3.组织有关市对已治理完成的水体,每半年开展1次公众评议,及时掌握公众满意度。

  4.定期调度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等返黑返臭水体,督促按期完成整改。对屡督不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组织相关市县召开调度会、推进会、培训会,印发了《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工作提示函》等文件,相关城市成立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工作专班。

  2.组织专家深入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大庆市、鹤岗市、绥化市开展明察暗访和现场帮扶指导,帮助查摆反弹原因,督促持续巩固治理成效。

  3.2022年以来,组织相关城市每半年开展一次公众评议,及时掌握公众满意度。

  4.定期调度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等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推进完成治理。通过下发通报、提示,进行约谈等方式,推进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整改,压实地方政府整改主体责任。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于2024年6月5-7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4年7月15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原则同意。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409/c00_317725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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