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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对表自治区整改方案推动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9月,我厅牵头的两项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1项,剩余1项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根据《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已验收销号情况

  整改任务:2018年以来部分地州以国土整治项目为名,开垦天然牧草地5.1万亩;伊宁县政府甚至规避分级审批要求,2020年至2021年将草原化整为零批准开垦。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

  验收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全面禁止开垦草原,封住“开口”、堵塞漏洞。对以国土整治项目为名开垦的天然牧草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验收销号情况:2023年12月,我厅牵头通过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并销号。

  二、整改推进情况

  整改任务:生态保护与修复不力。违法侵占草原问题突出。督察发现,一些地方违法占用草原问题多发,不少项目未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就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草局,伊犁州、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党委、政府(行署)

  验收单位:自治区林草局、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用地审核审批流程,加强对草原征占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生态修复治理责任。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会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3〕18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衔接沟通。二是会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开展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4家矿山+13家采砂场”和排查整治确定814家矿山和57家旅游企业,编制草原专项恢复方案,并开展草原植被恢复。

  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严格按照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对整改任务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全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项工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tzgg/202409/2407460e816d49998e9a6c89683a9f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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