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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内建标〔2024〕175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供给水平,推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经济技术政策,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和我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工程建设需要,突出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导向”的制定原则,按照“急用先编、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优化工程建设标准供给,增强标准在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水平,完善体系建设。

  (三)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需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交叉、不矛盾。
二、申报重点
(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国家、自治区有关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二)围绕城市更新、智慧城市建设、海绵城市、BIM应用、CIM平台建设、好房子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加装电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排水、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人居环境整治、城镇园林绿化、城市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消防工程、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城市轨道交通、数字家庭、适老化建筑、绿色住宅、智慧住宅等领域地方标准建设。
(三)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强化工程建设标准与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培育的有机融合。
(四)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进保温结构一体化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加强绿色建造,支持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
(五)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推动建设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乡村建筑;指导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推进农村牧区污水管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建设。

  (六)推进绿色化、信息化、智慧化设计、施工、管理,加强城市生命线建设,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七)标龄超过5年,需要修订的;或标龄未满5年,但根据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要求需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要充分考虑自治区自然资源条件、地理气候特点和经济技术水平,提出具有先进性、有效性、适用性的编制计划,有效推动我区先进技术、专利成果转化应用。

  (二)申报项目不得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准入和退出、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不得作排他性技术规定,不得指定或隐含指定特定技术产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信息,不得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三)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应以公平、合理、无歧视为基础,许可在实施地方标准时实施其专利。

  (四)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需要进行修订的,或发布实施5年以上需要修订的,鼓励原主编单位申报或联合原主编单位申报;其他单位单独申报的,应注明“非原主编单位”。

  (五)申报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人员、管理能力、经费支撑和工作基础,确保标准立项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修订工作。

  (六)地方标准申报项目主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8家。

  (七)标准制修订经费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编制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8个月内。

  (八)已列入我厅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不再列入新计划。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我厅下达编制计划的主编单位,原则上不再接受该单位的申报项目。

  (九)请厅机关有地方标准编制需求的处室,组织编制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填报申请表、附件2准备材料、附件3填写内容,于2024年10月24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系统”(网址:http://117.161.154.148:9999/dfsb/standard)完成项目申报,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内容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报送的项目从先进性、必要性、可操作性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方面做好筛选,严格审核上报项目的质量,于2024年10月31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及审核后的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  郭宝

  电  话:0471-6965662

  邮  箱:nmgzjtbdc@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制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项目申请表

  2.申报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3.填写指南

  4.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


原文链接:https://zjt.nmg.gov.cn/zwgk/tzgg/202409/t20240925_2580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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