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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晋建审字〔2024〕179号

  

  各市住建局、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要求,省住建厅、人社厅联合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实施,请认真推动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要求,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对象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省住建厅及时转发住建部疑似挂证人员名单,根据名单,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企业提供人员社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组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汇总自查自纠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配合,于2024年11月1日前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联合报送省住建厅、省人社厅。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根据住建部疑似挂证人员名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比对排查,重点排查注册单位与参保缴费单位不一致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2.严肃处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要求,从2024年12月起,每月5日汇总填报上月查处情况,报省住建厅、省人社厅。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组织推动。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方案,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安排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

      在专项整治期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等相关要求进行。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核实并查处。充分发挥全国、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及时记录并公布其不良行为,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实际,引导从业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18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409/t20240924_96597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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