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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6#、307#通用泊位 护岸修复工程用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辽政海域字〔2024〕7号

  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申请的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6#、307#通用泊位护岸修复工程用海批复如下:

    一、同意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6#、307#通用泊位护岸修复工程用海,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东侧,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面积0.4610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全部位于已填成陆的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期限50年。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二、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在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用海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用海方案。要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三、项目用海期间,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盘锦市实施监管。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落实情况。你公司要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监管工作,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后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该项目用海批复文件和海域使用金费源信息表,由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向税务部门进行推送。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附件: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6#、307#通用泊位护岸修复工程用海界址点坐标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ln.gov.cn/zrzy/zfgkzdgz/-tdgy--zfhy--spjg--zcps--jytabljggk/202409231439264193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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