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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沿海各市海洋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自然资源工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申报自然资源工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自然资源工程高级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中所列的专业范围。

  (二)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须符合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自然资规〔2021〕3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通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专精特新”举荐等方式申报评审的,还需参加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称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五)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三、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填写报送,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呈报的程序,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登录“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报送。呈报部门报送前,需与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以往年度已建立申报路径的,不再重复建立。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所报业绩材料要与所申报专业相一致。“服务平台”严禁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材料,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如确实涉及涉密材料,可由呈报部门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商议后,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报送。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后,按照规定对拟推荐人员名单、推荐次序(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申报的同一“现从事专业”的人员进行排序)、申报人员《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需获得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填报上传《破格申报推荐表》。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报送。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将申报人员材料通过“服务平台”推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呈报部门将《申报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4份,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签字盖章)等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评委会办事机构。

  (五)不予受理情形。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各呈报部门要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要求,在报送材料时完成缴款信息填报、电子票据开具及统一缴费事项。

  (二)对于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审查不合格率高的,将退回所有申报材料责令重新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将适时汇总通报各呈报部门推荐报送材料审核通过的情况。

  (三)申报人员材料应由各呈报部门汇总后,集中统一申报。报送审核时间10月8日至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通过线上审核后,请及时报送纸质材料。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531-81691961、81691965

  联系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42号前楼2楼209、210房间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申报人员填报材料明白纸

        2.申报人员花名册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4.破格申报推荐表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409/t20240924_4761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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