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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民主性,确保规范性文件能够平稳、有效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题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拟于9月下旬在乌鲁木齐市举行。

  三、会议内容

  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背景、目的、主要内容等相关信息。对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与讨论,并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四、参会人员及要求

  参会人员由农户代表、工商企业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代表组成,共10人,其中:农户代表4人、工商企业代表2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2人、专家学者代表2人。

  参会代表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

  五、报名方式及代表确定

  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月25日截止。报名人员须将个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如有)发送至电子邮箱:xjnynctzgc@163.com。参会人选将按照不同类别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代表确定后,将电话通知评估会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参会代表凭身份证件参会。

  (二)参会代表可凭有效票据报销当天疆内往返干线交通费(限火车硬座、硬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

  (三)请参会人员在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广泛收收集各方意见建议,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制定与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联系人:克先生                                 

  联系电话:13656695771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605/202409/63629260cc4a49ddb69e0ec4ff19d6b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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