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无纸化防疫系统数据质检核查评估项目》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无纸化防疫系统数据质检核查评估项目》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局列支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拟对无纸化防疫系统养殖户、防疫员、免疫、社会化服务公司等数据的精准性以及专管员模块运用情况开展评估。现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要求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政府采购机构备案登记。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代理机构必须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满足开标、评标会议的固定场所和履行合同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4.代理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6.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招标代理公司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二、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自治区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手续(提供网站截图);
4.公司简介及近三年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至少2份);
5.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6.取费标准:实际取费,参考计价〔2002〕1980号文,报下浮率,提交单独密封在文件袋里两份报价单;
以上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采购联系人:吕先生 0991-8565544 13565898694
采购人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511室
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工作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605/202409/bdc78cd106e344d7ae9b8d6724a7ffb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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