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对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实地评价项目采购比选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委托2个第三方评价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18个市县(含欠发达国有农场、林场,不含三沙市)开展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实地评价工作,此项工作分两个片区开展,每个第三方评价机构负责一个片区9个市县的实地评价,第一片区负责牵头和汇总,现以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项目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开展2024年度省对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实地评价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1月上旬完成。
三、项目内容
(一)评价范围。全省18个市县(含欠发达国有农场、林场,不含三沙市)2024年度衔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库建设及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等成效情况。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保障、项目管理、使用成效、加减分情况等4个方面。
1.资金保障
(1)市县履行支出责任情况。主要评价市县本级预算安排衔接资金是否落实同比不减要求。
(2)资金拨付进度。主要评价提前下达到市县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市县是否及时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确保年度预算一经批复即可执行。年中下达市县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市县是否在收到上级资金指标文件后30日内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含批复绩效目标表)。
2.项目管理
(3)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入库是否及时充分、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和入库项目是否具备实施条件,以及衔接资金、整合资金是否违规用于项目库之外的项目等。
(4)项目绩效管理情况。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是否明确绩效目标,是否按要求开展绩效跟踪监督和事后绩效评价等。
(5)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分市县、乡镇、村(农场、林场)三级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市县相关部门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等,乡镇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库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等,村级(农场、林场)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库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等。
(6)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主要评价定期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等跟踪督促情况;对中央、省和市县跟踪督促及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情况。
(7)系统数据信息质量。主要评价市县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情况。
3.使用成效
(8)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通过支出进度评价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资金支付等情况,主要依据7月底、10月底支出数据评价,其他月份(指3、4、5、6、8、9、11月底)采取适当扣分方式进行评价。
(9)预算执行率。主要评价中央、省级和市县三级财政衔接资金1年以内、1—2年预算执行率是否达到100%,是否存在2年以上的资金结转结余情况;评价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超进度拨款和弥补往年项目资金缺口的情况。
(1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主要评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效果;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者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1)分任务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A.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评价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其中,产业类项目是否与本市县产业规划相一致、衔接紧密,是否明确联农带农机制、是否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失管失控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B.以工代赈任务。评价内容包括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劳务报酬发放是否及时公示,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是否与务工群众签订劳务协议并明确发放劳务报酬标准、额度,在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概算(预算)表、竣工验收报告中是否体现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内容。
C.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评价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其中,产业类项目是否明确联农带农机制、是否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失管失控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D.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评价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产业类项目是否实现绩效目标、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失管失控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E.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评价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产业类项目是否实现绩效目标、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失管失控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12)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60%(考核分任务投入);2024年度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衔接资金(不含下达市县的省级欠发达国有农场任务资金)合计用于产业的比例>50%(考核总体投入)。
(13)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要评价市县是否明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村(行政村),按照要求编制了《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保障标准是否足额到位。
4.加减分事项
(14)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主要评价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A.帮扶项目资产摸底是否全面。重点评价帮扶项目资产底数是否全面摸清,有无错漏;资产台账信息要素是否完整准确。
B.帮扶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完成确权移交并入账。重点评价帮扶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完成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登记录入资产台账;实地查看资产现状,排查账实是否相符;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录入资产台账与线下台账是否一致。
C.帮扶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确权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重点评价帮扶项目资产是否按要求确权;是否纳入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管理(含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是否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后续管理机制;是否制定印发资产管护规章制度;日常管护是否到位。
D.帮扶项目经营性资产(含资产合作项目退出收回的合作资金)是否存在闲置或低效,是否发挥联农带农作用。重点评价资产现状,是否存在闲置、低效、损毁流失或被侵占等问题,是否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及时盘活或规范处置;是否实际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收益分配使用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存在贪占挪用、违规处置、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等情况。
E.光伏项目(农光、渔光互补项目)帮扶方面。重点评价是否存在光伏帮扶电站运维管护不到位、效益大幅下降等情况;是否制定印发光伏帮扶电站运维管护规章制度,是否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日常管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光伏收益分配使用不合理,难以持续发挥帮扶效益等情况。
(15)机制创新。主要评价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监管、资产管护等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
(16)执行中随意调减衔接资金预算。主要评价市县安排的衔接资金在预算执行中是否存在调减的情况。
(17)数据作假。主要评价各市县在省有关部门跟踪调度数据和年末上报绩效自评材料时,提供数据资料真实性、准确性。
(18)违规违纪情况。主要评价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省级各部门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具体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即《2024年度省对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三)评价方式。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随机抽取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工代赈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实施的项目以及往年项目,采取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使用成效、资产管理等指标开展实地评价,并负责汇总形成全省实地评价总报告和各市县分报告。
(四)评价样本。实地评价样本由第三方评价机构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每个市县抽取帮扶项目(不含直接受台风“魔羯”影响的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4个(含往年经营性帮扶产业项目4个,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2个)和基础设施项目6个(含往年基础设施项目、饮水项目各1个);每个市县抽取入户访谈对象合计不少于20户,抽样的帮扶产业项目和访谈对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另外,有欠发达农场、林场的市县,还需对当年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如有往年项目的至少抽查1个,每个农场、林场抽取入户访谈对象不少于3户。
四、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为90.48万元(含汇总费用3万元),其中,第一片区负责对海口、琼海、文昌、万宁、五指山、陵水、临高、定安、屯昌等9个市县开展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实地评价考核,并汇总形成全省总报告,预算为46.74万元(含汇总费用3万元);第二片区负责对三亚、儋州、东方、澄迈、乐东、昌江、保亭、琼中、白沙等9个市县开展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实地评价考核,预算为43.74万元。报价金额超出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单位必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六、报价提供材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单位及业务工作简介;
(三)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的承诺函;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六)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
(七)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八)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
(九)报价函(项目预算为XX万元[含汇总费用3万元],其中,第一片区负责对海口、琼海、文昌、万宁、五指山、陵水、临高、定安、屯昌等9个市县开展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实地评价考核,并汇总形成全省总报告,预算为XX万元[含汇总费用3万元];第二片区负责对三亚、儋州、东方、澄迈、乐东、昌江、保亭、琼中、白沙等9个市县开展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实地评价考核,预算为XX万元),加盖单位公章;
(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评审规则
设置项目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审:
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1 | 方案完整度(2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检查内容及重点、检查依据、检查策略及方法、工作实施步骤、具体实施计划、检查成果和团队配置等)进行综合打分。 实施方案含有7项以上内容且内容全面的,视为完整度很好,可计20分;含有5-6项且内容全面的视为完整度较好,可计15分;含有3-4项且内容全面的视为完整度较低,可计8分;含有1-2项内容全面的视为方案不完整,可计3分;完全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可计0分。 | |
2 | 方案可行性(20分) | 对工作预期设想和具体内容安排进行打分。 方案中工作内容详实,具体步骤具有可操作性,预期成果完整的,视为优秀,可计20分;若具体执行内容完整,但是工作构想不完整,缺少目标计划的,设为较好,可计15分;若内容设置缺失、具体执行也没有量化体现的,视为方案可行性不可预期,可计8分;若方案未体现具体服务内容和规章制度的,视为方案过于简单,可计3分;不提供方案的,可计0分。 | |
3 | 人员配置情况(15分) | 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分。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具有完成项目的资质人数(有注册会计师职称人数4人[含]以上和中级会计师职称人数6人[含]以上),得满分3分,否则,每少1人减1分。 对方案中检查小组配备情况进行评分。每个检查小组现场至少有6人,且有一名注册会计师带队,可计4分;现场助理(中级或2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达到5人,可计4分;现场每少1人减1分,每增加1名注册会计师可计2分,每增加1名助理(中级或2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可计1分。满分12分。 提供小组成员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资料,以及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 | 相关业绩材料(15分) | 对服务方进行综合硬件条件的打分。 依据提交的材料,近三年每年有一项与项目类似业绩的可计9分,每增一项业绩的加2分。满分15分。 (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
5 | 报价(30分) | 对方案报价进行评分,报价低于或等于经费预算价的,为有效报价。超经费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保留二位小数)。 | |
总分 |
八、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价文件提交地点。纸质件报价材料须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录光盘)密封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楼12楼1231室)。
(二)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7∶30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结果公告
比选结果经评审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307666012;
监督电话:65308120。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24日
2024年度省对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实地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序号 | 指标 | 指标满分(100+10-30) | 评价内容 | 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
合计 | 100分 | ||||||
一 | 资金保障 | 12分 | 主要评价及考核资金投入规模和分解下达进度 | ||||
1 | 市县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 7分 | 市县本级预算安排衔接资金是否落实同比不减要求。 | 市县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增幅≥0,得满分,否则得0分。 | 市县自评材料等。 | ||
2 | 资金分解下达进度 | 5分 | 1.提前下达到市县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各市县应及时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确保年度预算一经批复即可执行。 2.年中下达市县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市县应在收到上级资金指标文件后30日内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含批复绩效目标表)。 | 1.提前下达市县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及时编入市县下年度年初部门预算,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的得2.5分,否则根据资金下达比例减分。 | 市县自评材料(含提前下达资金30天内通知编入年度预算的文件)、预算一体化系统、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等。 | ||
二 | 项目管理 | 27分 | 主要评价项目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 ||||
3 | 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 | 8分 | 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入库是否及时充分、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和入库项目是否具备实施条件,以及衔接资金、整合资金是否用于项目库之外的项目等。 | 1.到村到户项目入库未严格按“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市县审定”流程规范完成的,每一个项目每发现一个流程不规范问题点扣0.25分,直到扣完此指标分为止。 2.未及时将年度实施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备案的,每一个项目每发现一个错误或不规范问题点项目扣0.25分,直到扣完此指标分为止。 3.入库项目未经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或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直到扣完此指标分为止。 4.入库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前期论证(含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法务、业务、财务等尽职调查)、论证项目明显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直到扣完此指标分为止。 7.若存在衔接资金、整合资金用于项目库之外的项目,每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直到扣完此指标分为止。 | 市县自评材料、第三方抽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等。 | ||
4 | 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 5分 | 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情况及事后评价情况等。 | 评价年度实施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绩效指标与实施方案内容相对应、要素齐全、不存在逻辑错误等)、绩效目标审核和批复情况、季度绩效监控情况、事后绩效评价情况、项目完工验收资料与项目绩效表、实施方案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等,抽查每个项目时每发现一项绩效管理内容(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下达、跟踪监督、事后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不规范实施的扣0.25分,直到扣完此指标分为止。 | 市县自评材料、第三方抽查等。 | ||
5 | 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 6分 | 分市县、乡镇、村(农场、林场)三级进行评价(对应层级满分分别为2分、2分和2分)。 1.市县相关部门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等; 2.乡镇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库、项目完成情况等; 3.村级(农场、林场)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库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等。 | 1.市县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库入库项目清单、资金项目计划、资金分配结果和绩效目标批复、项目完成情况等的得2分,否则得0分。 2.乡镇(相关单位)按要求公开项目库入库项目清单、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的得2分,未公开的按其占抽查比例扣分,未完整公开的酌情扣分。 3.村级(农场、林场)按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库入库项目清单、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等的得2分,未公开的按其占抽查比例扣分,未完整公开的酌情扣分。 | 市县自评材料、第三方抽查等。 | ||
6 | 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 6分 | 1.市县定期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等跟踪督促情况; 2.对中央、省和市县级跟踪督促及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情况。 | 1.市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跟踪督促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如听取进度汇报、现场指导、召开专项会议、情况调度等,满分3分,每少一个月扣0.5分,扣完此指标分为止。 2.省和市县级跟踪督促及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情况,满分3分,否则根据未按时整改问题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比例扣分。 | 市县自评材料、审计等各类监督检查报告、第三方抽查等。 | ||
7 | 系统数据信息质量 | 2分 | 主要评价市县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情况。 | 平时调度情况及实地 抽查项目信息录入情况,按发现问题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等。 | ||
三 | 使用成效 | 61分 | 主要评价使用效果 | ||||
8 | 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 | 10分 | 主要通过支出进度评价有序推进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和资金支付等情况,主要按照7月底、10月底支出数据评价,其他月份(指3、4、5、6、8、9、11月底)采取适当扣分方式进行评价。 | 1.按7月底支出进度评分5分。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全省平均进度或者序时进度的得满分,否则按照与序时进度的比例扣分。实际支出数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按差额比例扣分,最多扣2分。 2.按10月底支出进度评分5分。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全省平均进度或者序时进度的得满分,否则按照与序时进度的比例扣分。实际支出数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按差额比例扣分,最多扣2分。 3.在上述基础上,其他月份(指3、4、5、6、8、9、11月底)存在支出进度未达到全省平均进度或者序时进度的,每存在一次扣0.5分。 | 预算一体化系统、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等。 | ||
9 | 预算 执行率 | 13分 | 1.1年以内的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2.1—2年的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3.不存在2年以上的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4.不存在违反规定超进度拨款的情况; 5.不存在弥补往年项目资金缺口情况。 | 1.1年以内的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得7分;执行率在85%—100%之间的按比例得分;执行率低于85%的得0分。 2.1—2年的资金执行率达到100%得5分;执行率在95%—100%之间的按比例得分;执行率低于95%的得0分。 3.不存在2年以上的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的得1分;存在的得0分。 4.存在超进度拨款、以拨代支的,根据抽查情况按比例扣分,最高扣5分。 5.存在弥补往年项目资金缺口情况的,根据抽查情况按比例扣分,最高扣5分。 | 市县自评材料、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等。 | ||
10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 | 8分 |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效果; 2.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者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1.根据第三方抽查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收入支出变化等情况以及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情况,结合抽查情况打分,满分4分,每发现一个帮扶不到位或者错误消除风险的扣0.5分,直到扣完此指标分为止。(非脱贫县满分8分) | 相关部门统计数据、第三方抽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等。 | ||
11 | 分任务资金使用效益 | 20分 |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评价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其中,产业类项目是否与本市县产业规划相一致、衔接紧密,是否明确联农带农机制、是否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 1.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的得2分。结合项目推进和资金支出实际情况,未达到目标任务量的,根据抽查项目资金比例计算扣分,直到扣完2分为止。 2.衔接资金用途没有突破管理办法的得2分,每发现一个项目存在负面清单支出问题的扣0.5分,直到扣完2分为止。 3.产业类项目与本市县产业规划相一致、衔接紧密,明确联农带农机制、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户等产业项目管理要求的得8分。存在未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作协议中明确联农带农具体方式,未按要求实施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未尽职调查和及时验收,利益联结机制未优先覆盖脱贫户、监测对象,产生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等问题的,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到8分扣完为止。 4.往年项目不存在资金趴窝及均可持续有效运行的得3分。否则,每发现一个扣0.1分,直到3分扣完为止。 5.基础设施类项目流程管理规范、实施进度符合预期、质量验收达标和落实后续管护措施等的得3分;否则根据抽查情况按比例扣分。 6.其他项目全部实现预期目标的得2分;否则根据抽查情况按比例扣分。 | 市县自评材料、第三方抽查。 | ||
(二)以工代赈任务。评价内容包括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达到规定标准,劳务报酬发放及时公示情况,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与务工群众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发放劳务报酬标准、额度,在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概算(预算)表、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内容。 | 1.全部以工代赈项目向参与项目建设的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占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低于15%且通过银行卡(优先使用“一卡通”)的得10分,否则根据抽查情况按比例扣分。 5.项目成效情况,满分5分。抽查项目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的得2.5分,后续管护不存在问题的得2.5分;否则根据抽查情况按比例扣分。 | 市县自评材料、第三方抽查。 | |||||
(三)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评价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其中,产业类项目是否明确联农带农机制、是否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 1.自治县、参照享受自治县政策的市县、散居民族乡村农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或者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达到绩效目标申报任务量的得2分,未达到目标任务量的,根据抽查项目资金比例计算扣分,直到扣完2分为止 3.衔接资金用途没有突破管理办法的得2分,每发现一个项目存在负面清单支出问题的扣0.5分,直到扣完2分为止。 4.产业类项目明确联农带农机制、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户等产业项目管理要求的得5分。存在未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作协议中明确联农带农具体方式,未按要求实施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未开展尽职调查和及时验收,利益联结机制未优先覆盖脱贫户、监测对象等问题的,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到5分扣完为止。 5.往年项目不存在资金趴窝及均可持续有效运行的得2分。否则,每发现一个扣0.1分,直到2分扣完为止。 6.基础设施类项目流程管理规范、实施进度符合预期、质量验收达标、落实后续管护措施等问题的得3分,否则根据抽查情况按比例扣分。 7.其他项目全部实现预期目标的得2分,否则根据抽查情况按比例扣分。 8.抽查项目突出“融”的内涵和导向,推动各族群众既“富口袋”又“富脑袋”的得1分。其中,充分吸纳民族地区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带动当地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得0.2分;带动当地群众提升专业技能,扩宽就业渠道的得0.2分;推动民族文化旅游、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得0.2分;项目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紧密挂钩的得0.2分;引导各族群众团结互助、合作共赢的得0.2分。 9.市县民族工作部门按要求及时向省民族工作部门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情况,项目备案情况等的得1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 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市县自评材料、第三方抽查等。 | |||||
(四)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评价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产业类项目是否实现绩效目标、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 1.欠发达国有农场从业人员人均收入达到全省农场平均水平的或者增收高于全省农场平均增速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5.其他项目全部实现预期目标的得4分,否则根据抽查情况按比例扣分。 | 由省农业农村厅指导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 |||||
(五)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评价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产业类项目是否实现绩效目标、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 1.欠发达国有林场职工人均收入达到全省林场平均水平的或者增速高于全省林场平均增速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4.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达到相应标准、落实后续管护措施等的得4分,否则根据抽查情况按比例扣分。 5.其他项目全部实现预期目标的得4分,否则根据抽查情况按比例扣分。 | 由省林业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 |||||
12 | 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 | 8分 |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60%(考核分任务投入);2024—2025年度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衔接资金(不含下达市县的省级欠发达国有农场任务资金)合计用于产业的比例>50%(考核总体投入)。 | 1.当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60%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市县自评材料、第三方抽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等。 | ||
13 |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2分 | 明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村(行政村),按照要求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保障标准足额到位。 | 1.明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村(行政村),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本村实施的得0.5分,否则得0分。 2.按照要求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的得0.5分,否则得0分。 3.项目当年度开工实施并完成投入使用的得0.5分,否则按照未开工比例及投入使用情况扣分。 4.资金保障标准足额(100万元/村,即中央资金50万元、省级资金40万元、市县级资金10万元)到位的得0.5分,否则按照比例扣分。 | 市县自评材料、第三方抽查结果。 | ||
四 | 加减分 | 加10分 | |||||
14 | 项目 | 加1分 | (一)帮扶项目资产摸底是否全面。重点考核帮扶项目资产底数是否全面摸清,有无遗漏;资产台账信息要素是否完整准确。 | 1.2021年来帮扶项目资产底数全面摸清、无遗漏的加0.5分,否则不加分。 2.项目资产台账信息要素完整准确的加0.5分,否则不加分。 | 市县自评材料、第三方抽查结果等相结合。 | ||
加1分 | (二)帮扶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完成确权移交并入账。重点考核帮扶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完成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登记录入资产台账;实地查看资产现状,排查账实是否相符;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录入资产台账与线下台账是否一致。 | 1.帮扶项目资产按规定完成了2021年以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登记录入资产台账,且实地查看项目资产现状,账实相符的加0.5分,否则不加分。 2.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录入资产台账与线下台账一致的加0.5分,否则不加分。 | 市县自评材料、第三方抽查结果等相结合。 | ||||
加2分 | (三)帮扶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确权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重点考核帮扶项目资产是否按要求确权;是否纳入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管理(含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是否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建立后续管理机制;日常管护是否到位。 | 1.帮扶项目资产按要求开展部门会审、县级审定进行确权,且纳入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管理(含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加1分,否则不加分。 2.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建立后续管理机制,制定印发资产管护规章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且日常管护到位的加1分,否则不加分。 | 市县自评材料、第三方抽查结果等相结合。 | ||||
加2分 | (四)帮扶项目经营性资产(含资产合作项目退出收回的合作资金)是否存在闲置或低效,是否发挥联农带农作用。重点考核资产现状,是否存在闲置、低效、损毁流失或被侵占等问题,是否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及时盘活或规范处置;是否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收益分配使用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存在贪占挪用、违规处置、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等情况。 | 1.经营性资产不存在闲置、低效、损毁流失或被侵占等问题,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及时盘活或规范处置的加1分,否则不加分。 2.经营性资产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方式(如带动发展生产、吸纳劳务就业和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等)均在三种(含)以上的加0.5分,否则不加分。 3.收益分配使用及时、规范,不存在贪占挪用、违规处置、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等情况的加0.5分,否则不加分。 | 市县自评材料、第三方抽查结果等相结合。 | ||||
加1分 | (五)光伏项目(农光、渔光互补项目)帮扶方面。是否存在光伏帮扶电站运维管护不到位、效益大幅下降等情况;是否存在光伏收益分配使用不合理,难以持续发挥帮扶效益等情况。 | 1.光伏帮扶电站制定印发了光伏帮扶电站运维管护规章制度,明确了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日常管护到位,不存在运维管护不到位、效益大幅下降等情况的加0.5分。 2.光伏收益分配使用不存在不合理、难以持续发挥帮扶效益等情况的加0.5分。 | |||||
15 | 机制创新 | 最高加3分 | 主要考核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监管、资产管护等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 | 赋分要点:1.主题鲜明,紧密围绕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方面;2.逻辑清晰,层次分明;3.注重创新性、典型性,体现工作、制度创新,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4.数量不限,单个机制创新案例篇幅控制在800—1500个字。 | 市县自评材料。 | ||
16 | 执行中随意调减衔接资金 预算 | 直接扣减5分 | 主要考核市县安排的衔接资金在预算执行中是否存在调减的情况 | 市县安排的衔接资金在预算执行中调减的,直接扣减5分。 | 预算报告及预算指标数据,第三方抽查评价结果等。 | ||
17 | 数据作假 | 直接扣减10分 | 主要评价及考核各市县在省有关部门跟踪调度数据和年末上报绩效自评材料时,提供数据资料真实性、准确性。 | 如通过各类监督检查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直接扣减10分。 | 各类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抽查评价结果等。 | ||
18 | 违规违纪 | 最高扣减15分 | 主要评价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省级各部门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 1.国家部委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问题数量和违规违纪情况扣分,整改不到位的增加扣分,最高扣减15分。 2.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督查检查,省级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以及省级部门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违规违纪情况扣分,最高扣减15分。 3.中央和省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经查实为衔接资金方面问题的,直接扣减5分,情节严重的,最高扣减15分。 上述三项扣分合计不超过15分。 | 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委,省级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报告。 | ||
备注:指标11分任务资金使用效益的得分按照各项任务的衔接资金占比加权平均计算。 |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9/t20240924_3736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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