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的公告
各在藏招标代理机构(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机构备案):
根据《
一、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四)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记录);
(五)已按照要求实行名录登记管理,且在西藏政府采购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截图)。
(六)不接受联合体。
二、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材料
(一)资质、备案类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截图。
(二)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代理机构简介材料,包括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在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至少5名)、专职法律顾问情况(至少1名)等。
(三)代理机构场地。提供营业场所必需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实地图片、设备清单、实物图片)。
(四)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招标及采购代理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代理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负责本项目的具体人员及相关信息。
三、遴选规则
评分采用综合因素评分法进行打分,满分为40分,评比的各类因素分值按下列比例确定:
1.企业实力(总28分)
1.1企业基本情况(7分)。
(1)登记情况(2分):在西藏政府采购网站登记且信息真实完整的,得1-2分。需提供完整、清晰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2)办公条件分三个等级(3分):①办公条件优越3分;②办公条件较好得2分;③办公条件一般1分;④办公条件较差或者没有独立办公场所不得分。
提供详细办公条件说明(文字说明和图片等),应包括但不限于办公面积、办公区域划分、办公设备、监控情况。需提供在拉萨拥有独立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购房或租赁合同等);不提供或没有不得分。
(3)依法为企业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社保账户),得2分;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2企业人员及业绩(21分)
(1)人员配备(9分):
①专职人员配备在15人及以上且分工合理的得9分;
②专职人员配备有6~14人且分工合理的得6~8分;
③专职人员配备有5人且分工合理的得5分;
④专职人员配备在5人以下的不得分。
以上专职人员需附人员分工说明、相关专业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或近三个月的人员社保缴纳复印件;未附或附件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2)企业招采项目负责人从业经验分三个等级(2分):
①从事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得2分;
②从事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1-4年的,得1分;
③从事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不足1年的,不得分。
需提供招采项目负责人履历表以及近年来负责招采的项目清单(格式自拟,按年限排序,每年1-2个即可)。
(3)代理机构每提供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职称人员得1分,最多得5分。
(4)代理机构每提供一名保密人员得1分,最多得3分。
(5)每有法律顾问一名,得1分,最多得分不超过2分,没有不得分。
2.企业管理情况(总12分)
2.1管理制度分三个等级(6分):
企业管理制度需包括: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采购需求制定管理制度、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制度、信息公告管理制度、评审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质疑答复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①管理制度包括以上八个方面且合理的,得6分;
②管理制度包括以上八个方面且比较合理的,得2-5分;
③管理制度体系不全,缺两项及以下的,得1分;缺三项及以上的,不得分。
2.2服务质量、进度控制方法及承诺(4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从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1)采购组织程序、(2)人员组织配备、(3)服务质量
保证措施(含应对不良专家措施)、(4)服务缺陷补救措施。分三个等级:评审小组对以上论述进行横向对比,论述完整、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的为优秀,得4分,论述完整、条理较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的为中等,得1-3分,论述不完整、条理混乱、可操作性不强的为差,得0分。
2.3委托单位满意度(2020年以来):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对本单位代理业务评价表,且综合评价为优秀或者满意的(同一单位出具两个项目或以上评价表按一份计算),每出具一份得1分,最多得分2分。
3.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7分)
此项为扣分项,依据为在西藏政府采购网和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查询结果,在评审前形成处罚结果查询清单,评审时提交评审小组。
3.1失信情况:发现近3年内存在因政府采购领域以外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信用中国列入信用名单情形的,扣1分。
3.2处理处罚:
①发现近3年存在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自治区财政厅(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令整改情形的,每有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②发现近3年存在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自治区财政厅(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的,每有一项扣3分。本项最高扣6分。
四、相关要求
(一)处于自治区财政厅暂停采购代理业务期间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
(二)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不参加遴选。
(三)遴选工作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总站)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负责,通过资料对比、现场核实等方式确定几家代理机构作为西藏自治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项目招标代理备选机构。
五、报名程序
(一)时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8日,北京时间9:30-13:00,15:30-18:00。
(二)方式。发送资料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三)发送资料内容。满足代理机构资格要求的六项要素证明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提交响应文件
(一)形式
1.响应文件文件对应遴选规则可自拟格式,但需制作评分索引和目录,做到评分索引页码对应准确、目录清晰完整。
2.响应文件应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胶装,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处签字并盖公章。
3.需提交纸质版2套(正本一套,副本一套)及电子版一套(光盘或U盘);所有资料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二)地点。西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西藏自治区畜牧总站)(拉萨市金珠西路检疫巷8号)。
(三)遴选时间。2024年10月10日。以资格审查资料进行遴选,无需再提供评审资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先生
联系电话:18053409776、0891-6378823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gsgg/202409/t20240924_437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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