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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动态优化使用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我们能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吗?”“缴存方式有什么不同?”“政策优化后能为我们带来哪些好处?”……

  近期,湖北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联合银行工作人员来到某外卖站点晨会现场,为外卖员讲解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流程,结合现场个性化问题逐一解答,还建立了沟通微信群,随时答疑。

  不只外卖员,作为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武汉市的家政服务人员、网络主播、建筑装修业零工等从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与此次试点工作,试点以自愿参与、个人缴存、协议管理、自由退出为定位,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方便。

  目前,武汉中心已开通线上线下多种缴存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武汉公积金”小程序,可在线办理开户业务,也可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办理开户。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时间不固定、薪资收入不稳定等特点,武汉中心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一次性缴存”或“自由缴存”两种方式。

  其中,“一次性缴存”方式是在开户后,将资金一次性缴存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次性缴存额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协议生效时武汉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标准的12倍,即0.26万元;一次性缴存额的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协议生效时武汉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标准的12倍。

  “自由缴存”方式分为“自主缴存”和“按月扣划缴存”。“自主缴存”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主动缴存,在缴存频次上更加灵活。“按月扣划缴存”是灵活就业人员委托武汉中心按月从个人关联银行卡中扣划缴存金额。“自由缴存”方式的单笔缴存金额,不得低于武汉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标准即221元,每月累计缴存金额不超过武汉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也可以按照配套的政策进行提取,提取方式有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其中,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缴存方式为自由缴存的,既可以部分提取灵活缴存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以销户提取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机制,鼓励“长缴多贷、多缴多贷”,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后,如符合相关贷款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更好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武汉中心持续动态优化使用政策。”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期,武汉中心出台了适度提高贷款额度等政策,已于本月起实施,加强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力度。

  据悉,此次优化贷款政策后,若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一次性缴存”方式缴存7.5万元,留存满一年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20万元。若选择“自由缴存”方式,每月缴6000元,连续缴存满两年后最高可贷120万元,如每月缴3000元,连续缴存满三年后最高可贷120万元。

  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以购买首套房、办理30年期12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按当前的贷款利率计算,可较商业性住房贷款节省近7万元的利息支出。

  “此次政策优化带来多重利好,平衡了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的贷款权益,增强了住房公积金服务的均衡性,扩大了贷款的范围,更好地满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可以享受利息补贴、纳税优惠、积分落户等优惠。灵活就业人员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个人所有的住房储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存款利息计息,当前为每年1.5%;如符合一定条件,还有10%的额外利息补贴。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予以扣除。缴存的年限同样纳入武汉市积分入户指标体系。

  据了解,武汉中心将继续创新工作思路、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做法,有效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灵活就业群体在汉安居乐业贡献力量。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9.19宫吉津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9/20240919_780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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