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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安〔2021〕6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云安〔2023〕8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的通知》(云安办〔2023〕48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安〔2024〕9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履行以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农业的安全生产、农业专业及专业辅助性活动的安全生产。

  二、畜牧业的安全生产、畜牧专业及专业辅助性活动的安全生产。

  三、渔业的安全生产、渔业专业及专业辅助性活动的安全生产。

  四、饲料加工的安全生产。

  五、屠宰的安全生产。

  六、农药制造的安全生产。

  七、水产品初加工的安全生产。

  八、蔬菜、水果初加工的安全生产。

  九、农药批发的安全生产。

  十、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和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不含谷物仓储)、其他仓储业的安全生产(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休闲渔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牵头制定完善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对利用渔船开展体验式捕捞、利用渔业养殖场所(设施)开展渔事休闲等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十二、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的安全生产。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4/yunnannongyeanquanshengchan_0918/1415079.html?cid=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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