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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检查存在问题隐患项目进行督导和“回头看”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有关工作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二综合检查组督导检查、省安委办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我厅决定对受国家及省检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运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手段开展“回头看”检查,以推动各地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夯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时间

  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回头看”方式

  由厅分管负责同志带队成立“回头看”专责小组,邀请相关执法人员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起重机械等专家参加,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回头看”检查(具体安排由“回头看”小组与各地联络员联系)。

  三、“回头看”抽查范围和内容

  (一)抽查范围。

  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二综合检查组督导检查项目,省安委办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专家指导服务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受检项目,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项目和今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

  (二)抽查内容。

  1.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国家及省有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同类型问题隐患开展排查整治情况。一是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情况。二是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到位及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三是危大工程实体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等内容,落实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四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情况。按照省安委办、应急管理厅关于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要求,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情况。五是其他涉及安全管理的有关情况等。

  2.各市、县区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情况。一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情况。重点检查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推进情况。二是各市、县区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尽快整改闭合国家及省有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并落实相关反馈意见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围绕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二综合检查组督导检查、省安委办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回头看”,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隐患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以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防止只检查不跟踪的问题。

  对本次“回头看”检查中发现的未整改落实的项目、存在较多问题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我厅将视情况依法从严处理,暂扣或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单位和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1名人员作为“回头看”工作联络员,于9月19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以电邮或者粤政易方式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将“回头看”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25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厅。

  

  附件:“回头看”检查联络员名单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黄金华、周君美,联系电话:020-83133711,电子邮箱:jt_zac@gd.gov.cn)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jsgl/zcwj/content/post_4494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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