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97号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6日,安徽省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脱硫装置除尘器灰斗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6.5万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马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2022·2·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皖政秘〔2022〕17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马钢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脱硫脱硝系统施工项目发包给未取得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对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分包的行为失管,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管理不到位,未发现施工过程中焊接存在多处缺漏、间断焊施工不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对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审核把关不严的行为失管。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4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4年9月18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9/20240912_779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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