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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在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首批遴选了惠州市博罗县、潮州市饶平县等25个县(市、区)作为应用试点区域。要求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应用。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光伏+建筑”即光伏建筑一体化,通过将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阵安装在建筑的围护结构外表面来提供电力,如光电瓦屋顶、光电幕墙和光电采光顶等。根据方案,各试点区域需全面调查各类公共建筑、园区建筑、城镇居住建筑、农房、市政公用设施等光伏开发资源以及电网基础设施情况,研究明确可开发的“光伏+建筑”项目和装机规模等,分类制定试点项目清单。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装机目标。今年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应完成全面摸底调查,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设施等,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今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

  2025年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东莞、中山的试点区域任务量减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7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今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9.11岳轩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9/20240911_779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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