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落地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管理规定,明确推进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的落地实施。
据悉,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履行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的保险。规定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选择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的形式保证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计算和确定承保工程项目应投保的金额。
规定还明确了承保和续保的要求以及理赔的程序。施工总承包单位投保后,如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属地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或未清偿完毕的,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承保机构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赔付通知书》,承保机构在收到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落地实施将丰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模式,企业有了更多选择,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缓解企业的资金占用压力,切实减轻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担。在简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流程的同时,缩短办理时限,提升业务质效。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9.12广建文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9/20240912_779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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