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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市: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向“新”而行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走进献县淮镇百兴庄村新升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食用菌现代农业园区,一排排大棚内,众多菌棒整齐摆放在架子上,一个个饱满的香菇从菌棒上“撑”开来,甚是喜人。

  “2013年,百兴庄村成立了新升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按照‘公司+基地+农户’方式运作,现拥有社员118人,食用菌种植面积达310亩,每年能供应优质食用菌900多吨,社员人均年收入增加万元以上。目前,我们计划对现有温室大棚进行改造,为食用菌营造更舒适的生长环境。”新升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永新介绍说,“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把有限的土地资源利用好,把空闲劳动力安置好,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挣到钱。”

  如今,新升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已入选河北省新产业新业态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这是该市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动写照。近年来,沧州市把培育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力抓手,不断增强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持续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截至目前,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发展到19466家,其中农民合作社8864家、家庭农场7751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2851家,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达9.2万户,辐射带动农户比例超过65%。去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共开展托管服务面积2354万亩次,服务农户近10万户。统计数据显示,依靠规模优势,全市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主体,每亩年净收益高出一般农户150至200元,参加农民合作社的农户依托合作社提供的“五统一”专业化服务,每亩净收益比其他农户高出50至100元。

  近年来,沧州市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大力开展多种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各类新型服务主体将服务领域向纵深拓展,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保护收购价、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参与产业化经营,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覆盖的社会化服务,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键在人。在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同时,我们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组织专家学者、农村能手等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分层分类进行全产业链培训,建立带头人人才库,持续加大对青年农场主的培养和创业支持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市基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达到300名以上,通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等,每年培训经营主体带头人3000人以上,培训内容涵盖良种选购、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电商产业发展等,有效提升农户综合素养和农业生产效能,为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html/www//cyfp/1833330103947210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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